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備考指導:票據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4/20 09:33:43 字體:

  根據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規(guī)定,考生必須掌握票據行為等主要內容。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相關知識點及練習測試供廣大初級會計職稱考生復習。

2012年《經濟法基礎》——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四、票據行為

  票據行為包括4種:出票、承兌、背書和保證。

  (一)出票

  1.含義: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fā)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出票包括兩個行為:一是作成票據;二是交付票據。這兩者缺一不可。

  2.記載事項:

  票據記載事項一般分為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和記載不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的事項等。

  (1)出票時必須記載事項:

  【提示】如不記載,票據行為即為無效(各類票據有具體的必須記載事項),例如簽章:①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guī)定的,票據無效;②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guī)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③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guī)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

  (2)相對記載事項:

  【提示】這些事項如果未記載,由法律另作相應規(guī)定予以明確,并不影響票據的效力。例如,《票據法》規(guī)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

 ?。?)任意記載事項: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如出票人在匯票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其中的“不得轉讓”事項即為任意記載事項。

  3.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簽發(fā)票據后,即承擔該票據承兌或付款的責任。

 ?。ǘ┍硶?/strong>

  1.概念:背書是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

  2.種類:轉讓背書、非轉讓背書(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

  (1)委托收款背書是背書人委托被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的背書。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據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質押背書是以擔保債務而在票據上設定質權為目的的背書。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票據權利。

  3.背書記載事項:

  (1)背書人簽章和背書日期。

  【提示】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

 ?。?)被背書人名稱。

  【提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收款背書應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被背書人和背書人簽章。

  (4)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4.背書連續(xù)及其效力。

 ?。?)背書連續(xù)——簽章依次前后銜接。

 ?。?)效力: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xù)。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xù),證明其票據權利。

  5.不得進行的背書——4項:條件背書、部分背書、限制背書、期后背書。

  6.背書效力:背書人以背書轉讓票據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三)承兌

  1.含義: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并簽章的行為。

  【重要提示】承兌僅適用于商業(yè)匯票。

  2.承兌程序

  重點是提示承兌時間:

 ?、俣ㄈ崭犊罨蛘叱銎焙蠖ㄆ诟犊畹膮R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②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提示】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3.承兌效力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四)保證

  1.含義: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特定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而在票據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

  2.不得作為保證人:

  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作為票據保證人的,票據保證無效。

  【例外】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國家機關提供票據保證的,以及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在法人書面授權范圍內提供票據保證的除外。

  3.記載事項:

  (1)保證人在票據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

 ?、僖殉袃兜钠睋?,承兌人為被保證人;

 ?、谖闯袃兜钠睋?,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保證人在票據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保證人未在票據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保證。

  4.保證責任的承擔

  被保證的票據,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票據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5.保證效力

  (1)保證人對合法取得票據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據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

  (2)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票據的保證責任。

  (3)保證人清償票據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單項選擇題

  ◎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下列處理方式正確的是()。

  A.出票行為無效

  B.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

  C.票據無效

  D.背書無效

  正確答案:B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的記載事項。根據規(guī)定,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這里的“背書日期”就屬于相對記載事項。

  多項選擇題

  ◎根據《票據法》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票據行為的有()。

  A.出票

  B.背書

  C.承兌

  D.提示付款

  正確答案:ABC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行為。選項ABC均屬于票據行為。

折疊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