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一章 總 論
知識點十二、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了解)
狹義的法律責任:法律關系主體由于違反法定的義務而應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法律制裁三者中,違法行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
二、違法的構成要素
構成要素 | 解釋 | 注意 |
違法主體 | 實施了違法行為、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客體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法律主體) | 只有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才能構成違法主體。未達到法律責任年齡的幼兒、少年以及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為、缺乏責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能構成違法主體。 |
違法的主觀方面 | 實施違法行為的主體主觀上必須有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 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即便在客觀上有不符合法律要求造成損害后果的行為,也不能認定為違法。如正當防衛(wèi)。 |
違法客體 | 為法律所保護而為違法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 如所有權關系、人身權關系等。 |
違法的客觀方面 | 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的違反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及其危害后果。 | (1)行為具有違法性,即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2)有危害社會的結果; (3)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聯(lián)系。 |
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件,都不能構成違法。
三、法律責任的種類(掌握)
類型 | 具體責任 | |
1.民事責任(10種) |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 |
2.行政責任 | 行政處罰 | 人身自由罰:行政拘留; 行為罰: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財產(chǎn)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聲譽罰:警告;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
行政處分(內部制裁措施) |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 |
3.刑事責任 | 主刑 | 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無期徒刑 死刑 數(shù)罪并罰的,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 |
附加刑 | 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chǎn)、驅逐出境。 可以同主刑一起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