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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每日一練:特別訴訟時效的期間和中止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10/30 08:31:33 字體:

  單項選擇題

  ◎2010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聲明。乙于2010年4月1日得知此事,但忙于其他事務(wù)一直未向甲主張權(quán)利。2010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quán)的時間為20天。根據(jù)《民法通則》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quán)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p>

  A、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

  B、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0日

  C、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

  D、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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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初級會計實務(wù)》(2012-10-30)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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