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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金融資產
知識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劃分為此類的金融資產應當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因此,企業(yè)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以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需要注意以下兩類限售股權的分類:
1.企業(yè)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yè)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企業(yè)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不包括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的限售股權),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規(guī)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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