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會計職稱《中級經(jīng)濟法》考點總結:保證責任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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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間的起點 | 一般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 特殊: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寬限期滿開始計算?!?/td> |
保證期間的長短 | 1.有約定按約定 2.沒有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1)一般保證:債權人在此期間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即確認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在此期間向保證人提出承擔保證責任,即確認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td> |
作者: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 煙煙在網(wǎng)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