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難點講解:公司財務、會計的作用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難點講解二十七、公司財務、會計
一、公司財務、會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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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統(tǒng)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下籌集分配資金,記錄反映經濟業(yè)務,有利于政府掌握情況,制定政策,實施管理。
二、公司財務、會計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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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等報表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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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2)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四)公司應當依法建立賬簿開立賬戶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五)公司應當依法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會計報告審查驗證
三、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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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guī)定的彌補期限。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后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按持股分配的除外。
?。?)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相關考點】合營企業(yè)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
?。ǘ┕e金
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又稱為附加資本或準備金。
1.公積金的種類
公積金分為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兩類。
(1)盈余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是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兩種。
法定公積金按照公司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任意公積金按照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提取。
(2)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是直接由資本原因等形成的公積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fā)行價格發(fā)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2.公積金的用途
?。?)彌補公司虧損。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轉增公司資本。對用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的,法律沒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公司法》規(guī)定,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