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講解:合同的概念和分類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講解一、合同的概念和分類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是兩方以上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4)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產生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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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設有規(guī)范,并賦予一定名稱的合同(第九節(jié)中的15種合同)。無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別規(guī)定,也未賦予一定名稱的合同;
2.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如:買賣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當事人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即法律或當事人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的合同。
4.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互負給付義務的合同,如買賣、租賃、承攬等合同。單務合同是只有一方當事人負給付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
5.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guī)定的權益,須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買賣、租賃等合同。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guī)定的權益,不必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贈與合同;
6.主合同與從合同。
凡不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即能獨立存在的合同為主合同。而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為從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