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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備考指導: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6/13 10:58:42 字體:

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
第十二章 債務重組

  備考指導六、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具體形式:降低本金、免除利息、降低利率、延長期限等。

  重要特點:重組后債務與債權(quán)依然存在。

  因此,債務人債務重組時要借記一筆“應付賬款”等,同時還要再貸記一筆“應付賬款——債務重組”;債權(quán)人債務重組時要貸記一筆“應收賬款”等,同時還要再借記一筆“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兩種情況:分不附或有條件和附或有條件兩種情況處理:

  或有條件,一般指的是降低利率的問題。比如原來利率是5%,后來降到3%,這時往往附加一個條件,比如債務重組后一年債務人獲利了,則利率恢復到5%,不盈利則繼續(xù)保持3%.則在債務重組日并不知道債務人未來一年是否會獲利,即附加的這個條件是不確定的條件,則這個條件就是或有條件。若是利率直接由5%降到3%,即為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

  1.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包括免除利息、降低本金、延長期限等)

  原則:此種情況下債務人和債權(quán)人在債務重組后會產(chǎn)生新的“應付賬款——債務重組”和“應收賬款——債務重組”。對于新的債務和債權(quán),債務人和債權(quán)人都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

 ?。?)債務人應以重組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新債務的入賬價值?;痉咒洠?

  借:應付賬款――重組前(重組前債務的賬面價值)

    貸:應付賬款――重組后(重組后債務的公允價值)

      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債權(quán)人應以重組后債權(quán)的公允價值作為新的債權(quán)的入賬價值?;痉咒洠?

  借:應收賬款――重組后(重組后債權(quán)的公允價值)

    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或貸記資產(chǎn)減值損失)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重組前(重組前債務的賬面余額)

  2.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

  【例題·判斷題】(2011年試題)以修改債務條件進行的債務重組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quán)人應將重組債權(quán)的賬面價值,高于重組后債權(quán)賬面和或有應收金額之和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以修改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quán)人在重組日是不確認或有應收金額的,而是實際收取的時候才予以確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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