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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第十四章 收入
知識點:合同結果處理與合同預計損失
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則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和計量合同收入及費用,而應區(qū)別以下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jù)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予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fā)生的當期確認為合同費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fā)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合同收入。
合同預計損失的處理
總成本120萬,總收入100萬,完工進度80%。
預計損失=(120-100)×20%=4(萬元)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
如果建造合同的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則形成合同預計損失,應提取損失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合同完工時,將已提取的損失準備沖減合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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