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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經濟法》微筆記:債務的抵充順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3/26 15:54:27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1.對同一債權人數(shù)項債務并存時的抵充順序

 ?。?)當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shù)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時,應當優(yōu)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yōu)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蛘邠?shù)額最少的債務;

 ?。?)擔保數(shù)額相同的,優(yōu)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shù)膫鶆栈蛘咔鍍數(shù)殖漤樞蛴屑s定的除外。

  2.主債務、利息、費用的抵充順序

  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1)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2)利息;(3)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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