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公司合并、分立、增資和減資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04/26 16:05:48 字體: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中級經濟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三:公司合并、分立、增資和減資

  1.通知債權人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減資決議之日起l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提示: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工商變更登記。

  2.債權、債務的承擔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單選題

  ◎根據(jù)公司法律制度規(guī)定,公司合并時,應在法定期限內通知債權人,該法定期限為( )。

  A、公司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

  B、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之日起10日內

  C、合并各方主管部門批準之日起10日內

  D、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后10日內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公司合并的程序。根據(jù)規(guī)定,公司應在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