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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第一章知識點:訴訟時效的延長及適用對象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09/07 09:53:54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知識點二十一、訴訟時效的延長及適用對象

  訴訟時效的延長

  權利人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沒有行使權利,原則上勝訴權消滅。人民法院可以斟酌具體情況,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所有的訴訟時效期間都可以適用訴訟時效的延長。

  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訴訟時效適用債權請求權、其他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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