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六章 企業(yè)破產法
知識點八、管理人的資格與指定
?。ㄒ唬┕芾砣说馁Y格
1、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曾被吊銷相關專業(yè)執(zhí)業(yè)證書;
?。?)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3、可以指定清算組擔任管理人的案件范圍:
(1)破產申請受理前,根據有關規(guī)定已經成立的清算組,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司法解釋有關規(guī)定的。
(2)納入國家計劃的國有企業(yè)政策性破產案件。
?。?)有關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破產時成立清算組的,主要是指《商業(yè)銀行法》和《保險法》等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破產。
?。?)其他。
4、個人擔任管理人的,應當參加執(zhí)業(yè)責任保險。對于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系簡單、債務人財產相對集中的企業(yè)破產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冊中的個人為管理人。
5、管理人因利害關系應當回避的情形
(1)對于社會中介機構、清算組成員,有下列情形屬于有利害關系:
?、倥c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
?、谠谌嗣穹ㄔ菏芾砥飘a申請前3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
?、郜F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是債務人、債權人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墁F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
?、萑嗣穹ㄔ赫J為可能影響其忠實履行管理人職責的其他情形。
?。?)對于清算組成員的派出人員、社會中介機構的派出人員、個人管理人,除上述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也屬于有利害關系:
?、倬哂斜疽?guī)定第23條規(guī)定(即上述5條)情形;
?、诂F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叟c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控股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④人民法院認為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管理人職責的其他情形。
?。ǘ┕芾砣说闹付?/p>
1、管理人名冊制度由人民法院根據破產案件發(fā)生數量確定編入管理人名冊的人數,并在管理人名冊中實際指定管理人。
2、管理人的指定方式管理人的指定有隨機、競爭、接受推薦三種方式。
隨機方式 | 是一般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主要方式。隨機方式包括輪候、抽簽、搖號等形式?!?/td> |
競爭方式 | 參與競爭的社會中介機構不得少于3家。采取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專門的評審委員會。被指定為管理人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經評審委員會成員1/2以上通過。 |
接受推薦方式 | 對于經過行政清理、清算的商業(yè)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破產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金融監(jiān)督管理機構推薦的已編入管理人名冊的社會中介機構中指定管理人?!?/td> |
3、對清算組的指定方法清算組為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從政府有關部門、編入管理人名冊的社會中介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指定清算組成員,人民銀行及金融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可以按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派人參加清算組。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