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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考點分析(三)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2/02 14:30:15 字體:

  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里經(jīng)濟法考點分析,希望對廣大考生學習注會有幫助。

  建設用地使用權

  1.登記生效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必須向登記機構(gòu)辦理登記,登記是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生效條件。

  2.地役權

 ?。?)地役權的設立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gòu)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jīng)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權的從屬性

  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相分離單獨轉(zhuǎn)讓,不得單獨設定抵押。

  (3)地役權的不可分性

  地役權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為各個部分或僅僅以一部分而單獨存在。

 ?。?)地役權的效力

 ?、傩枰鄣匾约靶枰鄣厣系耐恋爻邪?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zhuǎn)讓時,轉(zhuǎn)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

 ?、诠┮鄣匾约肮┮鄣厣系耐恋爻邪?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zhuǎn)讓時,轉(zhuǎn)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地役權的消滅

  如果地役權人濫用地役權或者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經(jīng)2次催告未支付費用的,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權消滅。

  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

 ?。?)不動產(chǎn)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如果當事人未辦理登記,只是抵押權未設立,但不影響抵押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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