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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guī)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常情況下,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即行為人通過口頭的意思表示,而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口頭形式包括當事人之間的直接面對面對話,或者通過電話等進行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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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形式即行為人以一定的文字形式進行意思表示,而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書面形式包括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前者表現(xiàn)為合同形式、信函形式、傳真形式、電報形式、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等,通常要求在書面上由行為人進行簽名或者蓋章。后者則表現(xiàn)為公證形式、鑒證形式、登記形式、審批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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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以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形式,進行相應的意思表示,而為民事法律行為。對于以此種形式所為的法律行為,必須在證明其確實是行為能力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時,才能認為其有效。一般認為,必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作為證人或者有其他證據(jù),方可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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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形式,是指以約定或法定的一定作為或不作為間接表示意思的形式。包括沉默與推定兩種形式。
【例題12】甲與乙簽訂了一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
A.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B.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C.房屋所有權已轉移
D.房屋所有權未轉移
【答案】BD
【解析】房屋買賣合同無須登記,自成立之日生效,房屋所有權轉移須經(jīng)過戶登記。
五、民事行為的成立和效力
民事行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素的客觀情況。成立的要件類型可以分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別成立要件。前者主要是當事人、意思表示和標的(行為的內(nèi)容),后者是指成立某一具體民事行為,除須具備一般要件外,還須具備其他特殊事實要素。
民事行為的生效是指已經(jīng)成立的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認可的效力。民事法律行為即為生效的民事行為。
在民事行為的效力問題上有下列情形:
?。ㄒ唬└綏l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的條件,并且把該條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為確定行為人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發(fā)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據(jù)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特點是:①將來發(fā)生的事實;②不確定的事實;③由行為人約定的事實;④合法的事實。
【例題13】甲向乙借錢,乙說,太陽從西邊出來,我就借錢與你。則:( )
A.所附條件無效,行為有效
B.所附條件有效,行為無效
C.所附條件有效,行為有效
D.所附條件無效,行為無效
【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須為將來可能發(fā)生的事實,太陽不可能從西邊出來,所以所附條件無效,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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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的期限,并把該期限的到來作為行為人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發(fā)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據(jù)的民事法律行為。期限與條件的區(qū)別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來的,條件則是可能到來。
【例題14】甲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過三個月后即1991年1月1日生效,這屬于什么法律行為?( )
A.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B.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C.附始期的法律行為
D.附終期的法律行為
【答案】BC
【解析】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的期限,并把該期限的到來作為行為人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發(fā)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據(jù)的民事法律行為。雙方約定過三個月后即1991年1月1日生效,屬于附始期。
(三)無效民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是指法律行為當然的、確定的不發(fā)生效力。
(四)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指存在一定問題,可能被撤銷或者變更,從而導致無效后果的民事行為。該種民事行為在行為人未予撤銷或者變更時,則自始為有效行為,僅在行為人予以撤銷或者變更時,才發(fā)生行為無效的后果。
(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是指行為成立時是否有效處在不確定狀態(tài),尚待第三人同意或拒絕的意思表示來確定其效力的民事行為。常見的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有:民事行為存在能力欠缺、處分權的欠缺、代理權的欠缺、債權人同意的欠缺等問題。
【例題15】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將自己的一頭水牛委托乙照料。乙因兒子結婚急需用錢,遂將該水牛以自己的名義賣給鄰村的丙。因丙未帶夠錢,雙方約定,三日后付款取牛。對此,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乙賣牛的行為為無權處分行為
B.乙賣牛的行為為無權代理行為
C.乙丙所訂合同為無效合同
D.乙丙所訂合同為效力未定合同
【答案】AD
【解析】處分權的欠缺構成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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