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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驗分享:稅務代理實務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1/12/28 16:16:32 字體:

  納稅人必須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

  延期繳納稅款

 ?。?)特殊困難是指:

 ?、僖虿豢煽沽?,導致納稅人發(fā)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②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批準機關(guān):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

 ?。?)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4)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

  (5)稅務機關(guān)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nèi)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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