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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定義、理論公式
分國限額法是指在多國稅收抵免條件下,跨國納稅人所在國政府對其外國來源所得,按其來源國別,分別計算抵免限額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分國抵免限額=(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率)×(來自某一非居住國應稅所得÷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
綜合限額法是在多國稅收抵免條件下,跨國納稅人所在國政府對其全部外國來源所得,不分國別匯總在一起,統(tǒng)一計算抵免限額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抵免限額=(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率)×(來自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
二、簡化公式
在居住國(國籍國)實行比例稅率的情況下,上述兩個公式可分別簡化為:
分國抵免限額=來自某一非居住國應稅所得X居住國所得稅率
綜合抵免限額=來自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率
三、優(yōu)缺點
分國限額法與綜合限額法相比較,各有其優(yōu)點,在不同條件下,它們所起作用的結果是不同的。首先,當跨國納稅人在國外經(jīng)營普遍盈利且國外稅率與國內(nèi)稅率高低不平(納稅人在高稅國與低稅國均有投資)的情況下,采用綜合限額法對納稅人有利,而分國限額法則對居住國有利。其次,當跨國納稅人的國外經(jīng)營活動存在盈虧并存時,實行分國限額法對納稅人有利,而采用綜合限額法則對居住國有利。
四、例題分析
1、國內(nèi)所得200萬*25%=50,國外A國所得150萬*30%=45,國外B國所得-100,不征稅。
分國法下的處理:國內(nèi)所得稅50萬,國外A國所得抵免限額37.5,實際納稅45萬,不需要補稅,B國沒有所得不交稅。直接按境內(nèi)50萬納稅。
綜合法的處理:國內(nèi)所得稅50萬是一樣的。外國所得匯總計算抵免限額=(150-100)*25%=12.5萬元;境外實際納稅是45萬,那么按12.5來抵免,境外所得應該向我國繳納稅款=150*25%=37.5萬,則綜合法下應該繳納稅款=50+(37.5-12.5)=75萬。
2、國內(nèi)所得200萬*25%=50,國外A國所得150萬*20%=30,國外B國所得-100,不征稅。
分國法下的處理:國內(nèi)所得稅50萬,國外A國所得,抵免限額是37.5,實際納稅30萬,可以按30萬來抵免。B國沒有所得不交稅。直接按境內(nèi)50萬納稅,境外A國納稅150*25%=37.5,可以抵免30,所以需要補稅7.5萬。共納稅57.5。
綜合法的處理:國內(nèi)所得稅50萬是一樣的。外國所得匯總計算抵免限額=(150-100)*25%=12.5萬元;境外實際納稅是30萬,那么按12.5來抵免,境外所得應該向我國繳納稅款為150*25%=37.5萬,則綜合法下應納稅=50+(37.5-12.5)=75萬。
3、如果是國內(nèi)所得200萬*25%=50,國外A國所得100萬*30%=30,國外B國所得-150,不征稅。
分國法下的處理:國內(nèi)所得稅50萬,國外A國所得,抵免限額是25萬,實際納稅30萬,不需要補稅,B國沒有所得不交稅。直接按境內(nèi)50萬納稅。
綜合法的處理:國內(nèi)所得稅50萬是一樣的。外國所得匯總計算抵免限額=(100-150)*25%=—12.5萬元;境外實際納稅是30萬,即沒有可抵免的稅額,而境外所得應該在我國納稅=100*25%=25萬,所以綜合法下應納稅=50+(25-0)=75萬。
4、如果是國內(nèi)所得200萬*25%=50,國外A國所得100萬*20%=20,國外B國所得-150,不征稅。
分國法下的處理:國內(nèi)所得稅50萬,國外A國所得,抵免限額是25,實際納稅20萬,可以按20萬來抵免。B國沒有所得不交稅。直接按境內(nèi)50萬納稅,境外A國納稅100*25%=25,可以抵免20,所以需要補稅5萬。共納稅55。
綜合法的處理:國內(nèi)所得稅50萬是一樣的。外國所得匯總計算抵免限額=(100-150)*25%=—12.5萬元;境外實際納稅是20萬,即沒有可抵免的稅額,而境外所得應在我國納稅=100*25%=25萬,所以綜合法下應納稅=50+(25-0)=75萬。
以上需要注意的是,分國限額法與綜合限額法只是針對抵免限額的計算而言,并不影響境外所得按我國的稅率25%計算應該在我國繳納的總稅款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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