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2009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4月23日-5月22日報名
2009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省資產評估協會《關于2009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函[2009]32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09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及港、澳、臺地區(qū)的專業(yè)人員,符合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5科”):
?。?)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取得經濟類、工程類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取得經濟類、工程類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1年。
(4)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博士學位。
?。?)非經濟類、工程類專業(yè)畢業(yè),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
?。?)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yè)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yè)技術資格,并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
2、免試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4科”)的條件:
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2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評聘為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可免試1科相應考試科目。其中,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含相應專業(yè)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建筑工程評估基礎》或《機電設備評估基礎》;評聘為高級經濟師(含相應專業(yè)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可免試《經濟法》;評聘為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含相應專業(yè)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可免試《財務會計》。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guī)定的專業(yè)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9月3日。
二、考試時間、方式和考場設置
(一)考試時間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名稱 |
2009年9月4日 | 下午2:00-5:00 | 資產評估 |
2009年9月5日 | 上午9:00-11:30 | 經濟法 |
下午2:00-4:30 | 財務會計 | |
2009年9月6日 | 上午9:00-11:30 | 機電設備評估基礎 |
下午2:00-4:30 | 建筑工程評估基礎 |
(二)考試方式
1、各科試卷均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配有答題卡和答題紙??陀^題部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部分在答題紙上作答。
2、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3、各科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點發(fā)放、回收。
4、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5個科目考試人員成績的有效期限為3年,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5個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成績的有效期限為2年,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三)考場設置
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場。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三、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4月23日9:00—5月22日17:00。
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本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選擇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經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確認時間和地點:2009年4月24日—5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
地點:韶關市風度北路75號市政府辦公大樓一樓112室市人事考試中心。咨詢電話:8898676。
(三)報名確認時必須提交的材料
1、《2009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自行從網上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2張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條件第6款的考生還須提供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免試部份科目(報考級別為“考4科”)的考生還須提供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5、上兩個年度內參加考試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須正確填寫“上一年檔案號”,否則成績無法滾動計算;
6、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 。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其它事項
(一)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登陸本網站用A4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收費
按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guī)定,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
韶關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