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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學基礎知識
知識點八、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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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一人以他人(被代理人)的名義或以自己(代理人)的名義獨立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間接歸屬于該他人的法律制度。
概念剖析:
1、適用于民事行為(如:訂合同)——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為職能
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
3、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注意:
1、代理不同于委托:委托不要求意思表示(比如打掃衛(wèi)生),代理牽涉三方。
補充:委托是代理關系產生的原因之一,因委托產生的代理稱“委托代理”,但是代理并不一定由委托產生,可以是“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2、代理不同于傳遞消息:傳遞消息不能獨立的為意思表示
3、代理不同于代表:代表人和被代表者屬于同一民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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