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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考試《經(jīng)濟法》預(yù)習(xí):利潤分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1/11/24 08:57:38 字體:

第二章 企業(yè)與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利潤分配

  1.彌補虧損。

  2.扣除支付違反稅法繳納的滯納金和罰款、違反合同繳納的違約金和賠償金、支付沒收的財物損失等。

  3.按10%的比率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金額達(dá)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4.提取任意公積金。

  5.向股東分配紅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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