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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論
知識點二、合同與債的關系
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原因。此外,能夠引起債發(fā)生的法律事實還包括侵權行為、不當?shù)美?、無因管理等。
合同之債與非合同之債不同的特征:
(1)合同之債是雙方或多方之債,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而引起:
?。?)合同之債是意定之債,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合同之債是任意之債,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任意設定;
(4)合同之債是平等之債,當事人互為權利人和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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