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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評考試《經(jīng)濟法》預習: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2013/01/23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字體:  打印

第七章 知識產(chǎn)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六、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一)專利權的期限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二)專利權的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1)沒有按照規(guī)定繳納年費的;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2.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三)專利權的無效

  1.程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2.效力:

 。1)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2)對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經(jīng)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diào)解書,已經(jīng)履行或者強制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jīng)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3)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四)專利權的實施許可

  1.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小貼士】

  普通許可:讓與人在許可范圍內(nèi)許可他人,并可以自行實施

  排他許可: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可以自行實施

  獨占許可: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也不得實施

  3.除前述規(guī)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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