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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經理又稱經理人,是指由董事會做出決議聘任的主持日常經營工作的公司負責人。經理一般由公司章程任意設定,設立后即為公司常設的輔助業(yè)務執(zhí)行機 關。作為董事會的輔助機關,經理從屬于董事會。經理的職權范圍通常是來自董事會的授權,只能在董事會或董事長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
董事會與經理的關系是以董事會對經理實施控制為基礎的合作關系。其中,控制是第一性的,合作是第二性的。
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將公司經理視為章程中的任意設定機構。而有些國家則明確規(guī)定了經理的設置及其權限的一些情況。
從本質上講,經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會的職權,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規(guī)定經理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
【例題17·單選題】(2008年)擬定公司管理機構設置方案的職權屬于公司的( )。
A.監(jiān)事 B.經理 C.董事 D.股東
[答疑編號716020403]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以上內容進行選擇。
【例題18·多選題】(2009年)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經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會的職權,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的職權包括( )
A.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B.決定公司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C.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D.實施公司年度經營和投資方案
E.聘任或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答疑編號716020404]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選項BCE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經理對公司所負的義務與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對公司負有謹慎、忠誠的義務和競業(yè)禁止義務。
作為董事會的輔助執(zhí)行機構,經理的選任和解聘均由董事會決定。對經理的任免及報酬決定權是董事會對經理實行監(jiān)控的主要手段。我國公司法對經理的 任職資格做出了與董事相同的要求。
解聘不合格的經理,是董事會對經理進行事后制約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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