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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級經(jīng)濟師《財政稅收》消費稅

來源: 人事考試教育網(wǎng) 編輯: 2011/10/11 11:27:12 字體:

  一、消費稅的概念(了解)

  中級經(jīng)濟師考試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nèi)從事生產(chǎn)、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shù)量,在特定環(huán)節(jié)征收的一種稅。

  二、消費稅的納稅人(熟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生產(chǎn)、委托加工和進口法定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三、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熟悉)

  應稅消費品的范圍:

  1.煙:具體包括卷煙、雪茄煙、煙絲。

  2.酒及酒精。包括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其他酒、酒精。

  3.化妝品;

  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汽車輪胎;

  8.摩托車。包括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兩大類。

  9.小汽車;

  10.高爾夫球及球具;

  11.高檔手表;不含增值稅銷售價格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類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實木地板。

  「例1.單選題」(2005年)下列貨物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是( )

  A.高檔裘皮大衣

  B.化妝品

  C.煙絲

  D.啤酒

  [答案]A

  「例2.單選題」(2006年)下列征稅項目中,應當征收消費稅的是( )。

  A.農(nóng)副產(chǎn)品

  B.電冰箱

  C.珠寶玉石

  D.計算機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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