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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限
(一)中級經(jīng)濟師考試建筑安裝期內的物資損失及第三者責任險
1.保險責任的開始
保險工程破土動工之日
保險材料、設備運抵工地
保險單中規(guī)定的生效日期
2.保險責任的終止
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fā)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
工程所有人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受工程
保險單規(guī)定的終止日期
3.試車期的保險責任
只針對新機器在試車期內因試車引起的損失與費用負責
舊機械設備不保險
4.保險期的擴展
在規(guī)定保險期內不能按期完工,由被保險人提出申請并加交保費,保險人可簽發(fā)批單,延長保險期限。
(二)保證期內的物資損失保險
保證期:根據(jù)工程合同規(guī)定,承包商對于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在工程驗收并交付使用之后的一定時期內,如果建筑物或被安裝的機器設備存在著建筑或安裝質量問題,甚至造成損失的,承包商對于這些質量問題和損失應負責修復或者賠償。因此,保險人可以根據(jù)承包商的要求擴展承保保證期。
保證期的保險期限與工程合同中規(guī)定的保證期一致,從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者全部工程簽發(fā)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時算起,以先發(fā)生者為準。保證期保險有以下三種類型:
1.有限責任保證期保險。主要承保在保險單上載明的保證期內,被保險人的承包商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保修、保養(yǎng)或維護義務過程中造成的工程本身的物質損失。
2.擴展責任保證期保險。這是指保險人在承保上述責任的同時,還對在工程完工證書簽發(fā)前的建筑或安裝期內由于施工原因導致保證期內發(fā)生的保險工程的物質損失(擴展),如施工方式缺陷或隱患引起的工程損失進行承保。但對于火災、爆炸以及自然造成的損失一概不負責。
3.特別擴展保證期保險(進一步擴展,例如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設計錯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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