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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經(jīng)濟師考試初級基礎:行政許可法

來源: 人事考試教育網(wǎng) 編輯: 2011/09/01 09:57:16 字體:

  初級經(jīng)濟師經(jīng)濟基礎行政許可法的基礎知識

  考試內容:

  1、行政許可的概念

  2、行政許可的設定

  3、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

  4、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5、行政許可的費用

  6、行政許可的監(jiān)督檢查

  要點:

  1、行政許可的概念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j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jīng)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003 年 8 月 27 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這在我國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2、我國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

  (1)法定原則

  行政許可是一項重要的行政權力,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據(jù)法定的權限、條件和程序。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有關行政許可的規(guī)定應當公布,未經(jīng)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jù)。

  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應當公開。

  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3)便民原則

  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yōu)質服務。

 ?。?)信賴保護原則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jīng)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jīng)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這是我國立法首次明確規(guī)定信賴保護原則。

 ?。?)監(jiān)督與責任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jiān)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jiān)督檢查。

  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jiān)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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