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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以下考點根據2010版考試大綱整理
(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
客戶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在早期是由其經紀商即證券公司負責管理,通過其營業(yè)場所設立的資金柜臺辦理,或委托銀行代理。
銀證轉賬: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和銀行儲蓄賬戶的轉賬。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yè)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中國證監(jiān)會要求證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實施“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存取通過指定存管銀行辦理,存管銀行為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余額及變動情況的查詢服務。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變化:
1.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銀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機構。
2.指定的存管銀行須為每個客戶建立管理賬戶,用以記錄客戶資金的明細變動及余額。指定的存管銀行須為證券公司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匯總賬戶,用以客戶證券交易交收資金的劃付。該賬戶以證券公司名義開立,但其資金全部為客戶所有。“管理賬戶”為“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匯總賬戶”的二級明細記錄賬戶。
3.客戶、證券公司和指定的存管銀行通過簽訂合同的形式明確具體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項。
4.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存取,全部通過指定的存管銀行辦理。
5.指定的存管銀行須保證客戶能夠隨時查詢其交易結算資金的余額及變動情況。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作用
從制度上保證客戶資金安全、維護投資者利益、控制證券行業(yè)風險、維護市場穩(wěn)定。
(三)委托人、證券經紀商的權利與義務
經紀關系的建立只是確立了客戶與證券經紀商之間的代理關系,而并沒有形成實質上的委托關系。當客戶辦理了具體的委托手續(xù),則客戶和證券經紀商之間就建立了受法律約束和保護的委托關系。
證券交易中的委托單,如經客戶和證券經紀商雙方簽字和蓋章,性質上就相當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就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在委托權限內辦理委托事務而達成的協(xié)議。)
客戶是授權人、委托人,證券經紀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1.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投資者作為委托人,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選擇經紀商的權利。
?。?)要求經紀商忠實地為自己辦理受托業(yè)務的權利。即經紀商應根據交易規(guī)則,按投資者委托的條件買賣證券。如果受托人沒有根據委托合同限定的證券種類、數量、價格、期限執(zhí)行,委托人可拒絕接受,并有權要求賠償。在發(fā)出委托指令后、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權變更或撤銷原來的委托指令。
?。?)對自己購買的證券享有持有權和處置權。(可以自由買賣、贈與或質押自己名下的證券。)
?。?)對證券交易過程的知情權。
?。?)尋求司法保護權。
?。?)享受經紀商按規(guī)定提供其他服務的權利,如交割單的打印、證券和資金結余的查詢等。
客戶作為委托人,必須承擔下列相應的義務:
(1)認真閱讀證券經紀商提供的《風險揭示書》和《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xié)議》,了解從事證券投資存在的風險,按要求簽署有關協(xié)議和文件,并嚴格遵守協(xié)議約定。
?。?)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證件,填寫開戶書,并接受證券經紀商的審核。
(3)了解交易風險,明確買賣方式。
(4)按規(guī)定繳存交易結算資金。如果發(fā)生違規(guī)的委托人賬戶透支的情況,委托人不僅有責任立即補足交易資金,而且須接受罰款的處罰。
?。?)確定委托手段。
?。?)接受交易結果。委托指令一旦發(fā)出,在有效期限內,主要受托人是按委托內容代理買賣的,委托人必須接受交易結果。委托人變更或撤銷委托,應盡快傳達受托人;受托人接到通知后,變更委托的,按變更后的委托內容代理買賣;撤銷委托的,應停止執(zhí)行原委托。但是,如果在有效期限內,受托人已經按原委托指令內容買賣成交了,委托人就必須承認交易結果,辦理交割清算。
?。?)履行交割清算義務。
2.證券經紀商的權利與義務
在委托買賣證券的過程中,證券經紀商作為受托人,享有的權利。主要有:(1)有拒絕接受不符合規(guī)定的委托要求的權利。
?。?)有按規(guī)定收取服務費用的權利,如交易傭金等。
?。?)對違約或損害經紀商自身權益的客戶,經紀商有通過留置其資金、證券或司法途徑要求其履約或賠償的權利。
證券經紀商也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
?。?)在客戶辦理開戶手續(xù)時,證券經紀商應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有關業(yè)務規(guī)則和合同內容,并以書面形式向其揭示投資風險,提醒客戶了解并注意從事證券投資存在的風險。向客戶提供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統(tǒng)一制定的《風險揭示書》,提醒客戶認真、詳細地閱讀。
?。?)按規(guī)定與客戶簽訂載入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統(tǒng)一制定的必備條款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并嚴格遵守協(xié)議約定。
?。?)堅持客戶適當性管理原則。
?。?)必須忠實辦理受托業(yè)務。
客戶的證券買賣委托,不論是否成交,其委托記錄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委托人的委托如未成交或未能全部成交,在委托有效期內可繼續(xù)執(zhí)行,直至有效期結束。如委托人變更或撤銷委托,證券經紀商也應立即將變更指令傳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tǒng)電腦主機。委托人撤銷或未能成立的委托,證券經紀商應退還其交納的資金或證券。買賣成立后,證券經紀商應當按規(guī)定制作買賣成立報告單交付客戶,并代為辦理清算、交收,將款項和證券及時交付給客戶簽收。
(5)堅持為客戶保密制度。證券經紀商對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項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委托人許可嚴禁泄漏。但監(jiān)管、司法機關與證券交易所等查詢不在此限。
(6)如實記錄客戶資金和證券的變化。
?。?)不接受全權委托。證券經紀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戶決定買賣證券數量、種類、價格及買入或賣出的全權委托,也不得將營業(yè)場所延伸到規(guī)定場所以外。同一證券公司在同時接受兩個以上委托人就相同種類、相同數量的證券按相同價格分別作委托買入和委托賣出時,不得自行對沖成交,必須分別進場申報競價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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