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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論
知識點五、審計的地位
無論國家審計、內部審計,還是社會審計,都處于社會經濟生活的監(jiān)督控制地位。
國家審計因其自身特點具有權威性,其地位主要表現為綜合經濟監(jiān)督的地位。
內部審計是一個組織整個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特殊環(huán)節(jié),服務于本組織的總體目標。
社會審計有其充分的獨立性,不從屬于其他的部門和單位。注冊會計師提供的是一種保證服務,其產品是具有不同保證程度的報告(合理保證、有限保證)。注冊會計師不具備執(zhí)法的手段,只能拒絕接受委托或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社會審計的地位表現為法定的但依托市場的經濟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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