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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論
知識點七、按審計主體分類
審計的主體是指執(zhí)行審計的專職機構或專職人員,即審計活動的執(zhí)行者。按審計主體,可以將審計劃分為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
1.國家審計
國家審計的主要特點是(1)法定性和強制性;(2)獨立性;(3)綜合性和宏觀性。
2.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指由部門和單位內部設置的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本部門、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進行的審計。它包括部門內部審計和單位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的特點是(1)服務對象的內向性;(2)審查內容的廣泛性;(3)審查工作的及時性、針對性和經常性。
3.社會審計
社會審計也稱民間審計,是指由依法成立的社會審計組織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所實施的審計。社會審計組織主要是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
社會審計的特點是(1)獨立性(2)委托性(3)有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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