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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2013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來源: 廣東省審計廳 編輯: 2013/04/15 15:14:26 字體:

  內容摘要:2013年6月14日前采用報名卡的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審計考試報名卡”報送工作。“審計考試報名卡”中“考生報名號”、“所在地區(qū)”欄由各報名點統(tǒng)一填涂,“考試地區(qū)”欄不填涂。

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關于2013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tǒng)一安排,2013年度全國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3年10月13日統(tǒng)一舉行。請統(tǒng)籌安排本地區(qū)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資格評價的組織與實施工作,確保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安全順利進行?,F將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關政策規(guī)定

 ?。ㄒ唬┏?、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fā)〔2003〕4號)的規(guī)定實施。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fā)〔2002〕58號)的規(guī)定實施。

 ?。ǘ┛紕战M織工作按照《關于印發(fā)〈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手冊〉的函》(人職字〔1997〕20號)和《關于印發(fā)〈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審考辦字〔2000〕26號)的規(guī)定實施。

  二、組織管理

 ?。ㄒ唬徲嬍稹⑷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審計考辦)總體負責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有關政策咨詢及組織協調請與全國審計考辦聯系。

  聯系人:蘇丹田勇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展覽路北露園1號

  郵政編碼:100830

  聯系電話:010-6830141168301481(傳真)

  (二)審計署考試中心具體承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的日常事務和考務管理工作。有關報名、學習參考書征訂、考生信息采集、考場設置、準考證編排、試卷及答題卡的運送等考務工作請與審計署考試中心聯系。

  聯系人:李云玲陳琰李亮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4號801房間

  郵政編碼:100086

  聯系電話:010-821997878219978882199784(傳真)

  網址:http://www.auditexam.cn

  三、日程安排

 ?。ㄒ唬?font color="#ff0000">2013年3月20日前采用報名卡的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將所需“審計考試報名卡”數量報審計署考試中心,3月31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免費向采用報名卡的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寄送“審計考試報名卡”。各地報名時間、地點、組織方式等事項確定后請即報審計署考試中心。

 ?。ǘ?font color="#ff0000">2013年6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學習參考書的征訂和統(tǒng)計工作,向審計署考試中心訂購學習參考書。

 ?。ㄈ?font color="#ff0000">2013年6月14日前采用報名卡的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審計考試報名卡”報送工作。“審計考試報名卡”中“考生報名號”、“所在地區(qū)”欄由各報名點統(tǒng)一填涂,“考試地區(qū)”欄不填涂。

 ?。ㄋ模?font color="#ff0000">2013年6月28日前采用網上報名的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電子報名數據報送工作。報送數據為VisualFoxpro數據庫文件,數據格式、數據內容等按照《審計考試報名數據采集說明》(見附件)報送。

  (五)2013年7月15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將報名卡掃描信息下發(fā)采用報名卡的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對采用網上報名的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上報的電子報名數據進行確認。

 ?。?013年8月9日前采用報名卡的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報考人員信息核對工作。

 ?。ㄆ撸?013年8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審計署考試中心提供考場資源情況。

 ?。ò耍?013年9月13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完成準考證號編排及考場編排工作,并將準考證、準考證存根、準考證條形碼膠條及考場編排情況下發(fā)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

  (九)2013年10月8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根據審計署考試中心下發(fā)的準考證及考場編排情況,完成核發(fā)準考證和考場設置工作。

 ?。ㄊ?013年10月9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將考試組織情況、考試值班情況報審計署考試中心和全國審計考辦。

 ?。ㄊ唬?013年10月10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完成試卷及答題卡的印制與運送工作。

 ?。ㄊ?013年10月13日考試。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1:30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2:00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ㄊ?013年10月23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將試卷安全送達審計署考試中心。

 ?。ㄊ模?013年12月底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對高級資格考試閱卷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確定合格標準、下發(fā)考試結果。

  另外,請各省級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于11月底前完成2013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審工作,并將評審結果報全國審計考辦備案。全國審計考辦將適時對各省級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有關情況進行抽查。

  四、考務費用

 ?。ㄒ唬└鶕秶矣嬑?、財政部關于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97號),初、中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12元(兩科24元),高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50元(兩科100元)的標準收取考務費。

  (二)各省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向考生收取的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在考務費標準基礎上增加組織報名、考場租用、監(jiān)考等費用后制定。

 ?。ㄈ┱埜魇〖壙荚嚬芾頇C構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將本地應上繳的考務費通過銀行匯往收入收繳專戶(需在匯出款項用途中注明各級別報名人數)。此賬戶只用于匯繳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其他任何費用不得匯往此賬戶。

  匯款賬戶:審計署審計干部培訓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北京市分行營業(yè)部

  賬號:240101040004950

  附件:

  審計考試報名數據采集說明

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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