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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第一部分
第三章 審計準則、質量控制標準和職業(yè)道德
知識點二、國家審計準則
(一)我國國家審計準則概述
1996年,審計署發(fā)布了38個審計規(guī)范。
2000年審計署修訂、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和一系列通用審計準則和專業(yè)審計準則。2010年,根據2006年修訂頒布的審計法和2010年修訂頒布的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署對國家審計準則進行了修訂。
新國家審計準則正文分為七章,即總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質量控制和責任、附則,共計200條。
1.總則
新國家審計準則使用“應當”、“不得”詞匯的條款為約束性條款,是必須遵守的職業(yè)要求。使用“可以”詞匯的條款為指導性條款,是對良好審計實務的推介。
2.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
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時應當具的資格條件和職業(yè)要求(包括審計機關聘請外部人員)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第三章第三節(jié)職業(yè)道德有一部分敘述)
3.審計計劃
對審計機關選擇審計項目、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和審計工作方案等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第四章審計目標和審計程序)
4.審計實施
其中:實施方案、重大違法行為檢查的要求涉及第四章審計目標和審計程序;
審計證據的要求涉及第五章 審計標準、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第六章 審計取證方法、第八章 審計抽樣的內容;
審計記錄的要求涉及第五章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容。
5.審計報告
分別對審計報告的形式和內容、審計報告的編審、專題報告與綜合報告、審計結果公布、審計整改檢查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涉及第四章審計目標和審計程序中的報告階段,第九章審計報告的內容。
6.審計質量控制和責任
對我國審計機關應建立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涉及本章第二節(jié)的內容。
7.附則
(二)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審計準則概述(不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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