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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會計準則——或有事項》指南

2002-04-25 14:02 來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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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要求 

 。ㄒ唬┢髽I(yè)應正確地理解和把握本準則涉及的主要概念 

  本準則涉及較多概念,比如或有事項、資產、負債、或有資產、或有負債等。正確地理解和把握這些概念是正確運用本準則的基本前提。 

  在本準則中,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予以證實。如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債務擔保等就是或有事項。或有事項與不確定性聯(lián)系在一起,但在會計處理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并不都形成本準則所指或有事項。比如,折舊的提取雖然涉及對固定資產殘值和使用年限的估計,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固定資產原值本身是確定的,其價值最終要轉移到產品中去也是確定的,因此,固定資產折舊不是或有事項。類似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正常維護等,也不是或有事項。又如,壞賬準備的計提,雖然涉及到賬齡和壞賬比率的估計,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應收款項的賬面余額是確定的。因此,壞賬準備的計提不是或有事項。從性質上講,它只是根據資產的定義,對應收款項的賬面余額所作的調整。類似地,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等,均不屬于或有事項。 

  資產、負債、或有負債、或有資產等,都可能是或有事項的結果。比如未決訴訟。對于預期會勝訴的原告而言,因未決訴訟產生了一項或有資產;該或有資產最終是否轉化為企業(yè)的資產,要根據訴訟的最終調解或判決來定。而對于預期會敗訴的被告而言,因未決訴訟產生了一項負債或或有負債;如為或有負債,那么該或有負債最終是否轉化為企業(yè)的負債,也只能根據訴訟的最終調解或判決而定。 

 。ǘ┢髽I(yè)應注意“可能性”檔次的劃分及其對會計處理的影響 

  本準則中,較多地使用了可能性這一概念,比如第4條中的“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第9條中的“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的或有負債)”和第11條中的“但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時”,等等。對此,企業(yè)應給予特別關注,以便正確地核算和披露或有事項。 

  在本準則中,各種可能性及其對應的概率如下: 
  結果的可能性       對應的概率區(qū)間 
  ——————       ————————— 
  基本確定         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          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           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極小可能         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ㄈ┢髽I(yè)應持續(xù)地對與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有關的因素進行評價 

  影響或有負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這些因素處在不斷變化當中。企業(yè)應持續(xù)地對這些因素進行評價,以判斷潛在義務是否已轉化成現(xiàn)時義務。如果或有負債對應的潛在義務已轉化成現(xiàn)時義務,則應進一步判斷履行該義務是否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該義務的金額是否能夠可靠地計量。如果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且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則企業(yè)應將該義務確認為一項負債;否則,應按本準則的規(guī)定作相關披露或不披露。
 
  同樣地,企業(yè)應持續(xù)地對與或有資產有關的因素進行評價,以判斷或有資產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的可能性是否發(fā)生變化,并相應地做出處理。一般情況下,企業(yè)不應披露或有資產。但是,如果或有資產很可能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則企業(yè)應對其進行披露。 

  (四)企業(yè)應正確地核算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 

  為正確地核算和披露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企業(yè)應設置“預計負債”科目,并在該科目下分別不同性質設置“產品質量保證”、“未決訴訟”、“債務擔!钡让骷毧颇,進行明細核算!邦A計負債”科目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負債方單項列報。 

  二、說明 

  (一)關于引言 

  本準則第2條明確了不涉及的或有事項,即不涉及債務重組、建造合同、所得稅、保險合同、終止營業(yè)、租賃、企業(yè)重組、環(huán)境污染整治等項目引起并由其他會計準則規(guī)范的或有事項。 

  在采用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時,如果修改后的債務條件涉及或有支出,那么該或有支出是否轉化為實際支出,將由債務人未來經營情況是否好轉來定。根據或有事項的定義,債務重組所涉及的或有支出(對應于債權人,則為或有收益)屬于或有事項。這些或有事項的會計處理由《企業(yè)會計準則——債務重組》規(guī)范,不在本準則中涉及。 

  《企業(yè)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也涉及或有事項。當合同總成本預計超過合同總收入時,建造合同便成為虧損性合同。根據或有事項的定義,這種虧損性建造合同形成的或有支出屬于或有事項。這些或有事項的會計處理由《企業(yè)會計準則——建造合同》規(guī)范,不在本準則中涉及。 

  此外,所得稅、保險合同、終止營業(yè)、租賃、企業(yè)重組、環(huán)境污染整治等引起的或有事項,本準則也不涉及,而由相關的其他會計準則規(guī)范。 

  (二)關于定義 

  本準則第3條對以下術語作了定義:或有事項、負債、資產、或有負債或或有資產。 

  1.或有事項 

  本準則第3條將或有事項定義為“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予以證實”。 

  常見的或有事項有:商業(yè)票據背書轉讓或貼現(xiàn)、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等。 

  或有事項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或有事項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 

  或有事項作為一種狀況,是企業(yè)過去的交易或事項而引起的。比如,產品質量保證是企業(yè)對已售出商品或已提供勞務的質量提供的保證,不是為尚未出售商品或尚未提供勞務的質量提供的保證。未決訴訟雖是正在進行當中的訴訟,但它是企業(yè)因過去的經濟行為起訴其他單位或被其他單位起訴引起的,是現(xiàn)存的一種狀況,不是將要存在的某種狀況;蛴惺马検乾F(xiàn)存的狀況,說明或有事項是資產負債表日的一種客觀存在。它的結果對企業(yè)是產生有利影響還是不利影響,或雖已知是有利影響或不利影響,但影響有多大,只能由未來發(fā)生的交易或事項來確定,現(xiàn)在尚不能完全肯定。 

  由于或有事項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而形成的狀況這一特征,因此,未來可能發(fā)生的自然災害、未來可能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未來可能發(fā)生的經營虧損等事項不構成本準則所指或有事項。 

 。2)或有事項具有不確定性 

  或有事項內含不確定性,指的是或有事項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首先,或有事項的結果是否發(fā)生具有不確定性。比如為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如果被擔保方到期無力還款,那么擔保方將負連帶責任。對于擔保方而言,擔保事項構成其或有事項,但最后它是否應履行連帶責任,在擔保協(xié)議達成時是不能確定的。再比如有些未決訴訟,被起訴的一方是否會敗訴,有時是難以確定的。其次,或有事項的結果即使預料會發(fā)生,但具體發(fā)生的時間或發(fā)生的金額具有不確定性。比如,某企業(yè)因生產排污治理不力并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污染而被起訴,如無特殊情況,該企業(yè)很可能敗訴。但是,在訴訟成立時,該企業(yè)因敗訴將支出多少金額,或支出發(fā)生在何時,是難以確知的;蛴惺马椀倪@種不確定性,是其區(qū)別其他不確定性會計事項的重要特征。 

 。3)或有事項的結果只能由未來發(fā)生的事項確定 

  或有事項的結果,在或有事項發(fā)生時,是難以證實的。這種不確定性的消失,需要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來證實。比如未決訴訟,其最終結果只能隨案件的發(fā)展,由判決結果來確定。又比如企業(yè)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如果被擔保單位不能在債務到期時償還債務,則企業(yè)需要履行償還債務的連帶責任。但該擔保事項是否真的會要求企業(yè)履行償還債務的連帶責任,一般只能看被擔保單位的未來經營情況和償債能力。如果被擔保單位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良好,且有較好的信用,那么企業(yè)將不需要履行該連帶責任;蛴惺马椀慕Y果只能由未來發(fā)生的事項證實的特征,說明或有事項具有時效性。也就是說,隨著影響或有事項結果的因素發(fā)生變化,或有事項最終會轉化為確定事項。 

 。4)影響或有事項結果的不確定因素不能由企業(yè)控制 

  或有事項本身具有不確定性,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影響或有事項結果的不確定因素不能由企業(yè)控制。仍以債務擔保為例。擔保企業(yè)將來是否會因提供擔保而履行連帶責任,不是企業(yè)能控制得了的。未決訴訟的最終結果如何,也不是企業(yè)能控制的。 

  2.負債 

  本準則第3條將負債定義方“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xiàn)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 

  以上定義所指的義務包括法定義務和推定義務。法定義務,通常是指企業(yè)在經濟管理和經濟協(xié)調中,依照經濟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必須履行的責任。比如,企業(yè)與另外的企業(yè)簽訂購貨合同產生的義務,就屬于法定義務。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產生的義務,如企業(yè)按稅法要求交納所得稅的義務,也屬于法定義務。推定義務,通常是指企業(yè)在特定情況下產生或推斷出的責任。比如,甲公司是一家化工企業(yè),因擴大經營規(guī)模,到A國創(chuàng)辦了一家分公司。假定A國尚未針對甲公司這類企業(yè)的生產經營可能產生的環(huán)境污染制定相關法律,因而甲公司的分公司對在A國生產經營可能產生的環(huán)境污染不承擔法定義務。但是,甲公司為在A國樹立良好的形象,自行向社會公告,宣稱將對生產經營可能產生的環(huán)境污染進行治理。甲公司的分公司為此承擔的義務就屬于推定義務。 

  負債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負債是企業(yè)的現(xiàn)時義務 

  負債是企業(yè)的現(xiàn)時義務,即是說、負債作為企業(yè)的一種義務,是由企業(yè)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xiàn)已承擔的義務。比如,銀行借款是因為企業(yè)接受了銀行貸款形成的,如果沒有接受貸款就不會發(fā)生銀行借款這項負債。應付賬款是因為采用信息購買商品或接受勞務形成的;在這種購買未發(fā)生之前,相應的應付賬款并不存在。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 

  無論負債對應的現(xiàn)時義務是法定義務還是推定義務,其履行預期均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具體表現(xiàn)為交付資產、提供勞務、將一部分股權轉給債權人等。對此,企業(yè)不能或很少可以回避。從這個意義上講,如果企業(yè)能夠回避義務,則不能相應地確認一項負債。 

  3.資產 

  本準則第3條將資產定義為“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并由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 

  資產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資產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并由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 

  資產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并由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即是說,形成資產的交易或事項已經發(fā)生。比如,已經發(fā)生的固定資產購買交易才形成資產,而計劃中的固定資產購買則不形成購買企業(yè)的資產。其次,資產必須是由企業(yè)擁有或控制的資源。如果企業(yè)不能擁有或控制能創(chuàng)造經濟利益的某項目(資源),則企業(yè)不能將該項目視作其資產。比如某項專利權,如果企業(yè)不能通過自創(chuàng)并申請成功、購入等方式擁有或控制它,那么企業(yè)就不能將該項專利權視作其資產。又比如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由于企業(yè)不能控制它,因而不能將其作為企業(yè)的資產;而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雖然企業(yè)不擁有其所有權,但能夠控制它,因而應將其作為企業(yè)的資產。所有權或控制權的存在,對于判斷某項目是否是企業(yè)的資產是至關重要的。 

 。2)資產預期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 

  所謂經濟利益,指直接或間接流入企業(yè)的現(xiàn)金或現(xiàn)金等價物。資產之所以成其為資產,就在于其能夠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換句話說,如果某項目不能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那么該項目不能作為企業(yè)的資產。比如待處理財產損失,由于其是已發(fā)生但未批準處理的損失,預期不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yè),因而不能作為企業(yè)的資產。資產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yè)的方式有多種。比如,單獨或與其他資產結合起來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經濟利益、換取其他資產、用于償付債務等。 

  4.或有負債 

  本準則第3條將或有負債定義為“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通過來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xiàn)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 

  或有負債具有以下特征: 

 。1)或有負債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比如,20×1年12月25日,甲企業(yè)狀告乙企業(yè)侵犯了其專利權。至20×1年12月31日,法院還沒有對訴訟案進行公開審理,乙企業(yè)是否敗訴尚難判斷。對于乙企業(yè)而言,一項或有負債已經形成。它是由過去事項(乙企業(yè)“可能侵犯”甲企業(yè)的專利權并受到起訴)形成的。而企業(yè)計劃在三個月后購入一批原材料可能須承擔支付貨款的義務則不屬于或有負債。 

  (2)或有負債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或有負債包括兩類義務:一類是潛在義務;另一類是特殊的現(xiàn)時義務;蛴胸搨鳛橐豁棟撛诹x務,其結果如何只能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來證實。比如,200×年12月2日,甲企業(yè)因故與乙企業(yè)發(fā)生經濟糾紛,并且被乙企業(yè)提起訴訟。直到200×年末,該起訴訟尚未進行審理。由于案情復雜,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尚不健全,從200×年末看,訴訟的最后結果如何尚難確定。200×年末,甲企業(yè)承擔的義務就屬于潛在義務。 

  或有負債作為特殊的現(xiàn)時義務,其特殊之處在于:該現(xiàn)時義務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或者該現(xiàn)時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其中,“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指的是,該現(xiàn)時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的可能性不超過50%(含50%)。比如,200×年12月20日,甲企業(yè)與乙企業(yè)簽訂擔保合同,承諾為乙企業(yè)的三年期項目貸款提供擔保。由于擔保合同的簽訂,甲企業(yè)承擔了一項現(xiàn)時義務。但是,承擔現(xiàn)時義務并不意味著經濟利益將很可能因此而流出甲企業(yè)。如果200×年度乙企業(yè)的財務狀況良好,則說明甲企業(yè)履行連帶責任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說,從200×年看,甲企業(yè)不是很可能被要求流出經濟利益以履行該義務。為此,甲企業(yè)應將該項現(xiàn)時義務作為或有負債披露。 

  “金額不能可靠計量”指的是,該現(xiàn)時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的“金額”難于預計。這一特殊性表明,作為現(xiàn)時義務的或有負債其結果是不確定的。比如,200×年12月24日,某單位全體員工發(fā)生食物中毒,而甲公司恰是食物提供者。中毒事件發(fā)生后,甲公司得知此事,并承諾負擔一切賠償費用。直到12月31日,事態(tài)還在發(fā)展中,賠償費用難以預計。此時,甲公司承擔了現(xiàn)時義務,但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 

  5.或有資產 

  本準則第3條針或有資產定義為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予以證實。 

  或有資產具有以下特征: 

  (1)或有資產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產生 

  或有資產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比如,20×1年12月25日,甲企業(yè)狀告乙企業(yè)侵犯了其專利權。至20×1年12月31日,法院還沒有對訴訟案進行公開審理,甲企業(yè)是否勝訴尚難判斷。對于甲企業(yè)而言,將來可能勝訴而獲得的資產屬于一項潛在資產,它是由過去事項(乙企業(yè)“可能侵犯”甲企業(yè)的專利權并受到起訴)形成的。但是,如果某企業(yè)計劃在三個月后購入一批原材料,那么因此可能獲得的資產并不是或有資產,因為企業(yè)的計劃并不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 

 。2)或有資產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或有資產是一種潛在資產,隨著經濟情況的變化,其是否會形成企業(yè)真正的資產,須通過不完全由企業(yè)控制的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才能證實。沿用以上例子,甲企業(yè)的或有資產,是否真的會轉化成其真正的資產,要由訴訟案件的調解或判決結果確定。如果終審判決結果是甲企業(yè)勝訴,那么或有資產便轉化為一項基本可以肯定收到的資產。如果終審判決結果是甲企業(yè)敗訴,那么或有資產便“消失”了;相反,還應承擔一項支付訴訟費的義務。 

 。3)關于或有事項的確認 

  本準則第4條規(guī)定了或有事項確認的條件,即如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企業(yè)應將其確認為負債:(1)該義務是企業(yè)承擔的現(xiàn)時義務;(2)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1.該義務是企業(yè)承擔的現(xiàn)時義務 

  “該義務是企業(yè)承擔的現(xiàn)時義務”,指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為企業(yè)承擔的現(xiàn)時義務而非潛在義務。 

  比如,甲公司的一名司機因違犯交通規(guī)則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為此,甲公司將要承擔賠償義務。在這個例子中,違規(guī)事項發(fā)生后,甲公司隨即承擔的是一項現(xiàn)時義務。 

  又如,甲公司與乙公司發(fā)生經濟糾紛,調解無效。甲公司遂于20×1年12月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至20×1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決,但法庭調查表明,乙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的有關經濟法規(guī)。這種情況表明,對乙公司而言,一項現(xiàn)時義務已經產生。 

  2.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 

  在本準則中,“很可能”指發(fā)生的可能性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因此,“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指的是,履行因或有事項產生的現(xiàn)時義務時,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的可能性超過50%但尚未達到基本確定的程度。 

  企業(yè)因或有事項承擔了現(xiàn)時義務,并不說明該現(xiàn)時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比如,20×1年5月1日,丙企業(yè)與丁企業(yè)簽訂協(xié)議,承諾為丁企業(yè)的二年期銀行借款提供全額擔保。對于丙企業(yè)而言,由于擔保事項而承擔了一項現(xiàn)時義務。這項義務的履行是否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需依據丁企業(yè)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等因素來定。假定20×1年末,丁企業(yè)財務狀況良好。此時,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一般可以認定丁企業(yè)不會違約,從而丙企業(yè)履行承擔的現(xiàn)時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假定20×1年末,丁企業(yè)的財務狀況惡化,且沒有跡象表明可能發(fā)生好轉。此種情況出現(xiàn),表明丁企業(yè)很可能違約,從而丙企業(yè)履行承擔的現(xiàn)時義務將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指的是,因或有事項產生的現(xiàn)時義務的金額能夠合理地估計。 

  由于或有事項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因或有事項產生的現(xiàn)時義務的金額也具有不確定性,需要估計。要對或有事項確認一項負債,相關現(xiàn)時義務的金額應能夠可靠估計。 

  比如,甲企業(yè)(被告)涉及一樁訴訟案。根據以往的審判案例推斷,甲企業(yè)很可能要敗訴,相關的賠償金額也可以估算出一個范圍。這種情況下,可以認為甲企業(yè)因未決訴訟承擔的現(xiàn)時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估計,從而應對未決訴訟確認一項負債。但是,如果沒有以往的案例可與甲企業(yè)涉及的訴訟案作比照,而相關的法律條文又沒有明確解釋,那么即使甲企業(yè)可能敗訴,在判決以前通常也不能推斷現(xiàn)時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估計。對此,甲企業(yè)不應對未決訴訟確認一項負債。 

 。ㄋ模╆P于或有事項的計量 

  或有事項的計量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最佳估計數的確定;二是預期可獲得的補償的處理。 

  1.最佳估計數的確定 

  本準則第5條規(guī)定,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的金額,應是清償該負債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其中,最佳估計數的確定分兩種情況考慮。 

 。1)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金額范圍 

  本準則規(guī)定,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金額范圍,則最佳估計數應按該范圍的上、下限金額的平均數確定。 

  比如,20×1年12月27日,由企業(yè)因合同違約而涉及一樁訴訟案。根據企業(yè)的法律顧問判斷,最終的判決很可能對甲企業(yè)不利。20×1年12月31日,甲企業(yè)尚未接到法院的判決,因訴訟須承擔的賠償金額也無法準確地確定。不過,據專業(yè)人士估計,賠償金額可能是8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的某一金額。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甲企業(yè)應在20×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中確認一項金額為90萬元((80+100)/2=90萬元)的負債。 

 。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個金額范圍 

  本準則規(guī)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個金額范圍,則最佳估計數應按如下方法確定: 

  ①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時,最佳估計數按最可能發(fā)生金額確定。 

  “涉及單個項目”,指或有事項涉及的項目只有一個,比如一項未決訴訟、一項未決仲裁或一項債務擔保等。 

  比如,甲公司涉及一起訴訟。根據類似案件的經驗以及公司所聘律師的意見判斷,甲公司在該起訴訟中勝訴的可能性有40%,敗訴的可能性有60%。如果敗訴,將要賠償1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甲公司應確認的負債余額(最佳估計數)應為最可能發(fā)生金額100萬元。 

 、诨蛴惺马椛婕岸鄠項目時,最佳估計數按各種可能發(fā)生額及其發(fā)生概率計算確定。 

  “涉及多個項目”,指或有事項涉及的項目不止一個,比如產品質量保證。在產品質量保證中,提出產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許多客戶。相應地,企業(yè)對這些客戶負有保修義務。 

  比如,20×2年,乙企業(yè)銷售產品3萬件,銷售額為1.2億元。乙企業(yè)的產品質量保證條款規(guī)定:產品售出后一年內,如發(fā)生正常質量問題,乙企業(yè)將免費負責修理。根據以往的經驗,如果出現(xiàn)較小的質量問題,則須發(fā)生的修理費為銷售額的1%;而如果出現(xiàn)較大的質量問題,則須發(fā)生的修理費為銷售額的2%。據預測,本年度已售產品中,有80%不會發(fā)生質量問題,有15%將發(fā)生較小質量問題,有5%將發(fā)生較大質量問題。據此,20×2年年末乙企業(yè)應確認的負債金額(最佳估計數)為: 

 。1.2×1%)×15%+(1.2×2%)×5%=0.003(億元) 

  2.預期可獲得的補償 

  本準則第6條規(guī)定,如果清償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補償,則補償金額只能在基本確定能收到時,作為資產單獨確認,且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超過所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 

 。1)可能獲得補償的情況 

  可能獲得補償的情況通常有: 

 、侔l(fā)生交通事故等情況時,企業(yè)通?梢詮谋kU公司獲得合理的賠償; 

 、谠谀承┧髻r訴訟中,企業(yè)可以通過反訴的方式對索賠人或第三方另行提出賠償要求; 

 、墼趥鶆論I(yè)務中,企業(yè)在履行擔保義務的同時,通常可以向被擔保企業(yè)提出額外追償要求。 

 。2)“基本確定”的涵義 

  在本準則中,補償金額“基本確定”能收到,是指預期從保險公司、索賠人、被擔保企業(yè)等獲得補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的情形。 

  (3)補償金額的確認 

  補償金額的確認,涉及兩個問題。一是確認時間,二是確認金額。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收到時予以確認,確認的金額是基本確定能收到的金額。 

  有兩點需要說明。一是補償金額應單獨確認為資產。比如,甲企業(yè)因或有事項確認了一項負債50萬元;同時,因該或有事項,甲企業(yè)還可從乙企業(yè)獲得35萬元的賠償,且這項金額基本確定能收到。在這種情況下,甲企業(yè)應分別確認一項負債50萬元和一項資產35萬元,而不能只確認一項金額為15萬元的負債。二是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超過所確認的負債的賬面價值。沿用以上例子,甲企業(yè)所確認的補償不能超過所確認的負債的賬面價值50萬元。 

 。ㄎ澹╆P于或有事項的披露 

  1.對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 

  本準則第8條規(guī)定,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并在會計報表附往中作相應披露;而與所確認負債有關的費用或支出應在扣除確認的補償金額后,在利潤表中反映。 

  也就是說,在資產負債表中,對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預計負債”)應與其他負債項目區(qū)別開來,單獨反映;同時,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對各項預計負債形成的原因及金額作相應披露,以使會計報表使用者獲得充分、詳細的有關或有事項的信息。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企業(yè)因多項或有事項確認了預計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上一般只須通過“預計負債’項目進行總括反映。 

  在對或有事項確認負債的同時,應確認一項支出或費用。這項支出或費用在利潤表中不應單列項目反映,而應與其他費用或支出項目(如“營業(yè)費用”、“管理費用”、“營業(yè)外支出”等)合并反映。比如,企業(yè)因產品質量保證確認負債時所確認的費用,在利潤表中,應作為“營業(yè)費用”的組成部分予以反映;又比如,企業(yè)因對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確認負債時所確認的費用,應作為“營業(yè)外支出”的組成部分予以反映。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企業(yè)基本確定能獲得補償,那么企業(yè)在利潤表中反映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費用或支出時,應將這些補償預先抵減。比如,甲企業(yè)因提供債務擔保而確認了金額為30000元的一項負債和一項支出,同時基本確定可以從第三方獲得金額為23000元的補償。在這種情況下,甲企業(yè)應在利潤表中反映損失7000元。該項損失應在利潤表中并入“管業(yè)外支出”項目。 

  2.或有負債的披露 

 。1)應披露的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無論作為潛在義務,還是現(xiàn)時義務,均不符合負債的確認條件,因而不予確認。但是,如果或有負債符合某些條件,則應予以披露。 

  本準則第9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負債: 

 、僖奄N現(xiàn)商業(yè)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②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蹫槠渌麊挝惶峁﹤鶆論P纬傻幕蛴胸搨; 

  ④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的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披露的基本原則是,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的或有負債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對某些經常發(fā)生或對企業(yè)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較大影響的或有負債,即使其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的可能性極小,也應予以披露,以確保會計信息使用者獲得足夠充分和詳細的信息。這些或有負債包括:已貼現(xiàn)商業(yè)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成有負債以及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2)對或有負債應披露的內容 

  關于或有負債應披露的內容,本準則第10條作了如下規(guī)定: 

 、倩蛴胸搨纬傻脑; 

 、诨蛴胸搨A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 

 、郢@得補償的可能性。 

  (3)例外情況 

  有時,充分披露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信息可能會對企業(yè)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為此,本準則第12條規(guī)定,對涉及未決訴訟、仲裁的情況下,如果按本準則的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會對企業(yè)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yè)無需披露這些信息。但是,這并不表明企業(yè)可以不披露任何相關的信息。本準則規(guī)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yè)至少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的形成原因。 

  3.或有資產的披露 

  (1)應披露的或有資產 

  或有資產作為一種潛在資產,不符合資產確認的條件,因而不予確認。但是,如果或有資產符合某些條件,則應于披露。 

  本準則第11條規(guī)定,或有資產一般不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時,則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 

 。2)對或有資產應披露的內容 

  對或有資產,通常只需披露或有資產的形成原因、預期對企業(yè)產生的財務影響等。在進行或有資產披露時,企業(yè)應特別謹慎,不能讓會計信息使用者誤以為所披露的或有資產肯定會實現(xiàn)。 

  三、舉例 

  一、票據貼現(xiàn)、背書轉讓 

  [例1]A公司因銷售商品取得一張金額為2000萬元、到期日為20×2年4月3日的商業(yè)承兌匯票。20×1年11月3日,因急需資金,A公司將所持未到期票據向開戶銀行申請貼現(xiàn)。經審核,貼現(xiàn)銀行同意了A公司的申請,并辦理了有關手續(xù)。 

  在本例中,因為貼現(xiàn)銀行到時不能獲得付款時,A公司負有全額償付的責任,從而A公司因應收票據貼現(xiàn)而承擔了一項現(xiàn)時義務,但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出企業(yè)尚難確定。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A公司應作如下披露: 

  “或有負債: 

  20×1年11月3日,本公司將一張未到期商業(yè)承兌匯票向開戶銀行進行貼現(xiàn)。貼現(xiàn)票據金額為2000萬元,到期日為20×2年4月3日。開戶銀行到時不能獲得付款時,本公司負有代為付款的義務”。 

  [例2]20×1年度,A公司背書轉讓了三張應收票據,金額合計3500萬元。它們分別是:被背書人B公司,票據金額為500萬元,到期日為20×2年1月10日;被背書人C公司,票據金額為1500萬元,到期日為20×2年3月2日;被背書人D公司,票據金額1500萬元,到期日為20×2年4月16日。 

  本例中,A公司因背書轉讓應收票據而承擔了現(xiàn)時義務。為此,20×1年12月31日,企業(yè)應將由此形成的或有負債予以披露。具體如下: 

  “或有負債: 

  截止20×1年12月31日、本公司背書轉讓應收票據金額合計3500萬元。 

  出票單位 出票日 到期日    被背書金額(元) 被背書人 
  ××× ××× 20×2年1月10日 5000000  B公司 
  ××× ××× 20×2年3月2日  15000000  C公司 
  ××× ××× 20×2年4月16日 15000000  D公司 

  (二)未決訴訟和未決仲裁 

  [例3]20×1年11月20日,A銀行批準B公司的信用貸款(無擔保、無抵押)申請,同意向其貸款2000萬元,期限一年,年利率7.2%。20×2年11月20日,B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到期。B公司具有還款能力,但因與A銀行之間存在其他經濟糾紛,而未按時歸還A銀行的貸款。A銀行遂與B公司協(xié)商,但沒有達成協(xié)議。20×2年12月25日,A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截止20×2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對A銀行提起的訴訟進行審理。 

  A銀行: 

  在本例中,如無特殊情況,A銀行很可能在訴訟中獲勝。因此,從20×2年12月31日看,A銀行可以作“很可能勝訴”的判斷,并預計除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外,還可能獲得罰息等。假定A銀行根據規(guī)定的標準估計,將來最可能獲得包括罰息在內的收入為24萬元(這項金額在提起訴訟時已估計)。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A銀行應在20×2年12月31日于資產負債表附注中披露一項或有資產24萬元,同時說明很可能收回B公司所欠的貸款本金和利息2144萬元。具體如下: 

  “或有資產: 

  20×2年11月20日,B公司借本行款項到期未還,本金和利息共計2144萬元,主要原因在于與本行存在其他經濟糾紛。協(xié)商不成,本行遂于20×2年12月2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B公司償還所借本金和利息合計2144萬元,并支付罰息等費用24萬元。目前,有關訴訟正在審理2中! 

  B公司: 

  同樣地,如無特殊情況;B公司很可能敗訴。為此,B公司不僅須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還需要支付罰息、訴訟費等費用。假定B公司預計將要支付的罰息、訴訟費等費用估計為20萬元至24萬元之間。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B公司應在20×2年12月31日確認一項負債22萬元((20+24)/2=22,對方支付的訴訟費為3萬元)。有關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30000 
    營業(yè)外支出——罰息支出  190000 
    貸:預計負債——未決訴訟 220000 

  同時,B公司還應在資產負債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預計負債: 

  本公司欠A銀行貸款于20×2年11月20日到期,到期本金和利息合計2144萬元。由于與A銀行存在其他經濟糾紛,故本公司沿未償還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為此,A銀行起訴本公司,除要求本公司償還本金和利息外,還要求支付罰息等費用。由于以上情況,本公司在20×2年12月31日確認了一項負債22萬元。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在利潤表中,所確認的3萬元“管理費用”應與公司發(fā)生的其他管理費用合并反映;所確認的19萬元“營業(yè)外支出”應與公司發(fā)生的其他營業(yè)外支出合井反映。 

  [例4]A公司欠B公司貨款100萬元。按合同規(guī)定,A公司應于20×1年10月10日前付清貨款,但A公司未按期付款。為此,B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20×1年12月10日,一審判決A公司應向B公司全額支付貨款,并按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貨款延付期間的利息3萬元;此外,還應承擔訴訟費1萬元,三項合計104萬元。A公司不服,認為B公司所提供的貨物不符合雙方原來約定條款的要求,并因此向B公司提出索賠要求,金額為20萬元。截止20×1年12月31日,該訴訟尚在審理當中。 

  A公司: 

  在本例中,雖然一審已經判決,但A公司不服,因此不能認為訴訟事件已結束。一審判決結果表明,A公司因訴訟承擔了一項現(xiàn)時義務,該現(xiàn)時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并且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A公司應在一審判決日確認一項負債。 

  20×1年12月10日,A公司應作如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10000 
    營業(yè)外支出——罰息支出  30000 
    貸:預計負債——未決訴訟 40000 

  A公司反訴B公司能否勝訴,只有等判決后才能確定。如果根據以往的經驗和當時的情況,A公司有充分的理由說明很可能勝訴,那么,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A公司應在20×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預計負債和或有資產 

  本公司欠B公司貸款100萬元,因本公司認為B公司所提供的貨物不符合雙方原來約定條款的要求,故到期未付。為此,B公司向×××法院起訴本公司。20×1年12月10日,×××法院一審判決本公司應向B公司全額支付所欠貨款,按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貨款延付期間的利息3萬元,以及訴訟費1萬元,三項合計104萬元。本公司不服,反訴B公司,要求B公司賠償損失20萬元。目前,案件正在審理當中! 

  如果A公司缺乏充分的理由說明其很可能勝訴,則不應對相關的或有資產作出披露。 

  B公司: 

  一審判決A公司敗訴,為此,B公司獲得了收取罰息和訴訟費的權利。從謹慎的原則出發(fā),除非A公司服從判決結果,不再提起訴訟或反訴,否則不應確認一項資產,只能作相關披露。事實是,A公司不服判決結果并提起反訴,因此,對勝訴可能獲得的資產4萬元,B公司只能在20×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附往中作出披露。對于A公司提起反訴是否導致B公司承擔現(xiàn)時義務,B公司應作仔細判斷。如果認為A公司很可能勝訴,由此造成B公司發(fā)生的損失也能夠可靠地計量時,則B公司應確認一項相關負債。否則,只須作出相關披露即可。假定B公司判斷A公司可能勝訴,則應作如下披露: 

  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 

  A公司欠本公司貸款100萬元,因認為本公司所提供的貨物不符合雙方原來約定條款的要求,故到期未還。為此,本公司向×××法院起訴A公司。20×1年12月10日,×××法院一審判決本公司勝訴,要求A公司全額償還本公司貨款100萬元,同時按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貨款延付期間的利息3萬元,以及訴訟費1萬元。A公司不服,反訴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賠償損失20萬元。目前,案件正在審理當中! 

  [例5]A公司為一家中型塑料加工企業(y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水未經凈化就排出廠外,對周圍村鎮(zhèn)居民身體健康和生產生活造成嚴重損害。為此,20×2年8月12日,A公司周圍村鎮(zhèn)集體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4000萬元。直到20×2年12月31日,該訴訟案尚未判決。 

  在本例中,A公司周圍村鎮(zhèn)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產生活受到損害,是由于A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沒有注意污染整治所致。因此,在20×2年12月31日可以推斷,以往的排污行為使A公司承擔了一項現(xiàn)時義務,且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A公司(因為很可能敗訴)。由于此案涉及的情況比較復雜(比如,居民的身體受到損害程度如何確定等),且正在調查審理中,因此還不能可靠地估計賠償損失金額。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A公司應在20×2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附注中披露一項或有負債,具體如下: 

  “或有負債: 

  本公司因生產經營過程中沒有注意污水凈化,致使周圍村鎮(zhèn)居民集體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本公司賠償4000萬元。目前,此案正在審理當中! 

  [例6]A公司是一家管理軟件開發(fā)商,所開發(fā)產品正處在試銷階段。據預測,產品的市場前景很好。B公司是一家財務軟件開發(fā)商,從市場上購得A公司試銷的產品。經分析測試,B公司認為A公司產品中的主要技術部分含有其研究并申請成功的專利技術,但此前,A公司并未征得其同意。為此,20×2年10月5日,B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A公司侵犯了其專利權,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產品的試銷并向B公司一次性支付使用費1000萬元。A公司認為其開發(fā)的新產品并未侵犯B公司的專利權,并于20×2年11月2日向法院反訴B公司侵犯了其名譽權,要求B公司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1200萬元。直到20×2年12月31日,兩起訴訟均未判決,尚在審理當中。 

  A公司:
 
  在本例中,A公司是否承擔了一項現(xiàn)時義務,要看其產品是否確實侵犯了B公司的專利權。
 
 。1)20×2年12月31日,如果根據有關分析、測試情況及法律顧問的意見,認為新產品并沒有侵犯B公司的專利權,則說明A公司很可能勝訴。同時,也說明A公司反訴B公司一案很可能勝訴。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A公司應作如下披露: 

  “或有資產: 

  20×2年10月5日,B公司狀告本公司生產并銷售的新產品(××軟件)侵犯了其專利權,要求賠償1000萬元。但是,本公司認為,所生產并銷售的××軟件并沒有侵犯B公司的專利權。為此,本公司已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反訴B公司侵犯本公司的名譽權,在社會上造成不好的影響,要求B公司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1200萬元。截止20×2年12月31日。兩起訴訟尚處在審理當中! 

 。2)20×2年12月31日,如果根據有關分析、測試情況及法律顧問的意見,認為新產品很可能侵犯了B公司的專利權,則說明A公司因開發(fā)生產并銷售新產品而承擔了一項現(xiàn)時義務。假定A公司估計敗訴的可能性為51%

,勝訴的可能性為49%;如敗訴,估計要賠償950萬元(含對方支付的訴訟費10萬元)。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A公司應確認一項負債,并在報表附注中作相應的披露。但考慮到作充分披露預期會使A公司在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A公司在作相關披露時,可以只說明訴訟形成的原因。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100000 
    營業(yè)外支出——賠償支出  9400000 
    貸:預計負債——未決訴訟 9500000 

  由于很可能敗訴,從而導致A公司對B公司的反訴也可能敗訴。但如對此作充分披露,則預期會使A公司在訴訟中處于十分不利的位置。為此,A公司在20×2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附注應作如下披露:
 
  “預計負債: 

  20×2年10月5日,B公司狀告本公司開發(fā)生產并銷售的新產品(××軟件)侵犯了其專利權,要求賠償1000萬元。本公司對此提出了反訴。截止20×2年12月31日,相關訴訟尚在審理當中。” 

  B公司: 

  同樣地,B公司提起的訴訟是否會勝訴,依賴于A公司產品是否確實侵犯了其專利權,結果將由法院的裁決確定。 

 。1)20×2年12月31日,如果B公司根據新的分析、測試結果及法律顧問的意見,推斷A公司的新產品可能沒有侵犯其專利權,剛說明B公司可能難以勝訴。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B公司不應在會計報表附在由披露與訴訟有關的或有資產。同時,由于情況發(fā)生變化,B公司可能在A公司的反訴案中敗訴。鑒于作充分披露預期會使其在訴訟中處于十分不利的位置,按本準則的規(guī)定,B公司可以只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A公司歡天喜地其反訴的事實和原因。 

  “或有負債: 

  20×2年10月5日,對A公司生產和銷售××軟件侵犯本公司專利權一事,本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A公司堅持認為其開發(fā)的新產品未侵犯本公司的專利權,遂于20×2年11月2日向法院反訴本公司侵犯了其名譽權,要求本公司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1200萬元。目前,相關的訴訟均正在審理中! 

 。2)20×2年12月31日,如果B公司根據最新的測試情況及法律顧問的意見,進一步推斷A公司開發(fā)的新產品侵犯了其專利權,則說明B公司很可能勝訴。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B公司應在其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訴訟形成的或有資產。同時,由于情況發(fā)生變化,B公司很可能在A公司提請的反訴案中勝訴。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B公司也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對此作詳細披露。 

  “或有資產: 

  20×2年10月5日,對A公司生產并銷售××軟件侵犯本公司專利權一事,本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產品的生產和試銷,并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使用費1000萬元。A公司認為其開發(fā)的新產品未侵犯本公司的專利權,并于20×2年11月2日向法院反訴本公司。目前,相關的訴訟均正在審理中”。 

  [例7]20×2年9月2日,B公司委托某銀行向C公司貸款500萬元,期限二年。由于經營困難等原因;C公司無力償還B公司貸款。為此,B公司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C公司。20×2年11月10日,法院一審判決B公司勝訴,責成C公司向B公司償付貸款本金和利息572萬元,并支付罰息及其他費用18萬元,兩項合計590萬元。但是,由于種種原因,C公司未履行判決。直到20×2年12月31日,B公司尚未采取進一步的行為。 

  B公司:
 
  在本例中,雖然一審判決B公司勝訴,將很可能從C公司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及其罰息等590萬元,但是,由于C公司本身經營困難,此筆款項是否能全額收回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基于穩(wěn)健原則考慮,B公司不應在20×2年12月31日將罰息等其他費用18萬無確認為一項資產(假定B公司已確認正常的利息收入72萬元),而只能將很可能獲得的這筆額項作為或有資產披露,具體為: 

  “或有資產 

  20×2年9月2日,本公司委托×××銀行向C公司貸款500萬元。 C公司逾期未還。為此,本公司依法向×××法院起訴C公司。20×2年11月10日,一審判決本公司勝訴,并可從C公司索償款項590萬元(含貸款本金500萬元和利息72萬元,以及罰息等其他費用18萬元)。截止20×2年12月31日,C公司未履行判決,本公司也未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C公司: 

  一審判決結果C公司敗訴,表明C公司承擔了一項現(xiàn)時義務,這項現(xiàn)時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且這項現(xiàn)時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590萬元)。此時,C公司應確認一項負債,并在20×2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20×2年11月10日,C公司應作如下分錄(假定應承擔的訴訟費為5萬元):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50000 
    營業(yè)外支出——罰息支出  130000 
    貸:預計負債——未決訴訟 180000 

  在20×2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附注中,C公司應作如下披露: 

  “預計負債: 

  由于本公司借款逾期未還,B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20×2年11月10日,法院一審判決本公司敗訴,并責成本公司除向B公司償付貸款本金和利息572萬元,還需支付B公司罰息等其他費用18萬元,兩項合計590萬元。為此,本公司于20×2年11月10日確認了一項預計負債18萬元”。 

  [例8]20×2年7月20日,A公司委托某船運公司為其運送一批商品,并辦理了運輸保險。在運送過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貨物損失約500萬元。就理賠一事,A公司與保險公司未達成一致。為此,20×2年11月30日A公司依法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直至20×2年12月31日,案件尚未判決。 

  在本例中,A公司獲得理賠是確知的,但由于訴訟尚處在審理過程中,因此,A公司還無法確知是否可以獲得要求的理賠。按本準則的規(guī)定,A公司應在20×2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或有資產: 

  本公司委托×××船運公司運送一批商品。在運送途中,因意外事故造成損失約500萬元。20×2年11月30日,本公司就理賠一事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直至20×2年12月31日,有關訴訟正在審理當中! 

  [例9]20×3年11月2日,A公司因與B公司簽訂了互相擔保協(xié)議,而成為相關訴訟的第二被告。截止20×3年12月31日,訴訟尚未判決。但是,由于B公司經營困難,A公司很可能要承擔還款連帶責任。據預計,A公司承擔還款金額200萬元責任的可能性為60%,而承擔還款金額100萬元責任的可能性為40%。 

  在此例中,A公司因連帶責任而承擔了現(xiàn)時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且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A公司應在20×3年12月31日確認一項負債200萬元(最可能發(fā)生金額),并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借:營業(yè)外支出——賠償支出  2000000 
    貸:預計負債——未決訴訟 2000000 
  (以上假定A公司不負擔訴訟費) 

  在20×3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附注中,A公司應作如下披露: 

  “預計負債: 

  B公司因借款逾期未還被×××銀行起訴。由于與B公司簽有互相擔保協(xié)議,本公司因此負有連帶責任。20×3年12月31日,本公司為此確認了一項負債,金額200萬元。目前,相關的訴訟正在審理當中”。 

  [例10]20×2年4月12日,A公司與某外商簽訂了一項商品銷售協(xié)議,價值3000萬美元。20×2年9月29日,A公司將商品發(fā)往約定的港口。但是,外商認為,A公司所提供的商品在質量、規(guī)格方面不符合協(xié)議要求。雙方協(xié)商不成,A公司遂于20×2年12月26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行政仲裁,要求外商無條件按協(xié)議支付貨款3000萬美元,并支付相關費用60萬美元,兩項合計3060萬美元。目前,相關仲裁正在審理之中。 

  在本例中,A公司是否可以收回貨款及相關費用,依賴于仲裁結果。如果A公司有充分的理由說明很可能在仲裁中獲勝,則應在20×2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附注中披露一項或有資產。即: 

  “或有資產: 

  本公司于20×2年9月29日按協(xié)議向×××公司(外商)發(fā)出一批商品,價值3000萬美元。但×××公司認為本公司所提供商品不符合協(xié)議要求,拒不付款。為此,本公司于20×2年12月26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行政仲裁,要求×××公司無條件按協(xié)議支付貨款3000萬美元,并支付相關費用60萬美元,兩項合計306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2.53368億元。目前,相關仲裁正在審理之中”。 

  如果A公司缺乏充分的理由說明很可能在仲裁中獲勝,則不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如上披露。 

 。ㄈ┊a品質量保證 

  [例11]A公司為機床生產和銷售企業(yè)。20×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別銷售機床200臺、300臺、400臺和350臺,每臺售價為5萬元。對購買其產品的消費者,A公司作出如下承諾:機床售出后三年內如出現(xiàn)非意外事件造成的機床故障和質量問題,A公司免費保修(含零部件更換)。根據以往的經驗,發(fā)生的保修費一般為銷售額的1%至1.5%之間。假定A公司20×2年四個季度實際發(fā)生的維修費分別為2萬元、20萬元、18萬元和35萬元;同時,假定20×1年“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科目年末余額為12萬元。
 
  此例中,A公司因銷售機床而承擔了現(xiàn)時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A公司,且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A公司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在每季度末確認一項負債。 

 。1)第一季度 

  發(fā)生產品質量保證費用(維修費): 

  借: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 20000 
    貸:銀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20000 

  第一季度末應確認的產品質量保證負債金額為: 
  200×50000×(0.01+0.015)/2=12.5(萬元) 

  借:營業(yè)費用——產品質量保證   125000 
    貸: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 125000 

  第一季度末,“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科目余額為225000元。 

 。2)第二季度 

  發(fā)生產品質量保證費用(維修費): 

  借: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 200000 
    貸:銀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200000 

  第二季度末應確認的產品質量保證負債余額為: 
  300×50000×(0.01+0.015)/2=18.75(萬元) 

  借:營業(yè)費用——產品質量保證   187500 
    貸: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 187500 

  第二季度末,“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科目余額為212500元。 

 。3)第三季度 

  發(fā)生產品質量保證費用(維修費): 

  借: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 180000 
    貸:銀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180000 

  第三季度末應確認的產品質量保證負債余額為: 
  400×50000×(0.01+0.015)/2=25(萬元) 

  借:營業(yè)費用——產品質量保證   250000 
    貸: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 250000 

  第三季度末,“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科目余額為282500元。 

 。4)第四季度 

  發(fā)生產品質量保證費用(維修費): 

  借: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 350000 
    貸:銀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350000 

  第四季度末應確認的產品質量保證負地金額為: 
  350×50000×(0.01+0.015)/2=21.875(萬元) 

  借:營業(yè)費用——產品質量保證   218750 
    貸: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 218750 

  第四季度末,“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科目余額為151250元。 

  為此,A公司應在20×2年12月31日將“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科目余額151250元列入資產負債表內“預計負債”項目,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應注意的是: 

  (1)如果發(fā)現(xiàn)保證費用的實際發(fā)生額與預計數相差較大,應及時對預計比例進行調整; 

 。2)如果企業(yè)針對特定批次產品確認預計負債,則在保修期結束時,應將“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余額沖銷,不留余額; 

 。3)已對其確認預計負債的產品,如企業(yè)不再生產了,那么應在相應的產品質量保證期滿后,將“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余額沖銷,不留余額。 

 。ㄋ模槠渌麊挝惶峁﹤鶆論 

  [例12]20×0年10月,B公司從銀行貸款人民幣2000萬元,期限2年,由A公司全額擔保;20×2年4月,C公司從銀行貸款美元100萬元,期限1年,由A公司擔保50%;20×2年6月,D公司通過銀行從G公司貸款人民幣1000萬元,期限2年,由A公司全額擔保。 

  截止20×2年12月31日的情況如下:B公司貸款逾期未還,銀行已起訴B公司和A公司;C公司由于受政策影響和內部管理不善等原因,經營效益不如以往,可能不能償還到期美元債務;D公司經營情況良好,預期不存在還款困難。
 
  在本例中,就B公司而言,A公司很可能須履行連帶責任,造成損失,但損失金額是多少,目前還難以預計;就C公司而言,A公司可能須履行連帶責任;就D公司而言,要求A公司履行連帶責任的可能性極小。根據本準則的規(guī)定,A公司應在20×2年12月31日的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或有負債: 
  ┌─────┬──────────┬─────────────────────────┐ 
  │被擔保單位│擔保金額      │財務影響                     │ 
  ├─────┼──────────┼─────────────────────────┤ 
  │B公司   │擔保金額RMB2000萬  │B公司的銀行借款已逾期。出借行×××銀       │ 
  │     │元,20×2年10月到  │行已起訴B公司和本公司。由于對B公司 期。      │  

  │     │          │債務進行全額擔保,預期訴訟  結果將給       │
  │     │          │本公司的財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々
  ├─────┼──────────┼─────────────────────────┤ 
  │C公司   │          │被擔保公司C公司因受政策影響以及內部管理不     │ 
  │     │擔保金額US$50萬元, │善等原因,本年度效益不如以往,可能不能償,    │ 
  │     │20×3年4月到期! 々到期債務。因此本公司可能因承擔相應的連!   々 
  │     │          │帶責任而發(fā)生損失!               々 
  ├─────┼──────────┼─────────────────────────┤ 
  │D公司   │擔保金額RMB1000萬  │D公司目前經營情況良好,預期不存在還款困難。因此, │ 
  │     │元,20×4年6月到期。│對D公司的擔保極小可能會給本公司造成不利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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