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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薪年終獎同發(fā)繳個稅更省錢

2010-2-20 13:48 信息時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歲末,很多企業(yè)都要發(fā)放年終獎金及年終雙薪,年終雙薪和年終獎同時發(fā)放可否同時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呢?近日,廣州地稅表示,年終雙薪與年終獎金同時發(fā)放可合并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與分月發(fā)放相比,可省250元左右的個稅。

  舉例

  同月發(fā)放

  連小姐1月份工資收入4500元,年終雙薪5000元,年終獎6000元,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1)1月份應繳個稅:

  工資收入:(4500-2000)×15%-125=250(元)

  年終雙薪及年終獎:

 。5000+6000)÷12=916.67 確定稅率為10%

 。5000+6000)×10%-25=1075(元)

 。2)2月份應繳個稅:(4500-2000)×15%-125=250(元)

  以上兩個月共應繳個稅1575元

  分月發(fā)放

  張小姐1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年終雙薪5000元,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年終獎6000元,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1)1月份應繳個稅:

  工資收入:(4500-2000)×15%-125=250(元)

  雙薪收入: 5000÷12=416.67 確定稅率為5%

  5000×5%=250(元)

 。2)2月份應繳個稅:

 。4500+6000-2000)×20%-375=1325(元)

  以上兩個月共應繳個稅1825元

  責任編輯:new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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