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iPad屬物品征稅不違反WTO原則

2010-11-17 11:22 法制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在近日商務部召開的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新聞發(fā)言人姚堅表示,商務部支持海關依法履行職責,支持海關對于公眾關注的問題給予積極的回應和解決。

  針對有記者提出“最近聽說商務部向海關總署發(fā)出關于iPad進口征稅的質詢函,商務部是否認為海關對行郵物品的征稅不符合WTO原則”?姚堅表示,海關總署今年七八月份先后發(fā)布了43號公告和54號公告,主要是加強和規(guī)范個人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和郵寄物品的監(jiān)管。商務部認為,這是海關總署根據(jù)相關的法規(guī)和當前出現(xiàn)的一些新的情況所采取的措施。針對社會公眾對這個問題的關注,海關主管部門的負責人也作出了回應,對行郵物品的管理體制,物品的歸類、完稅價格的調整和改進旅客通關服務等方面進行了說明。商務部支持海關依法履行職責,支持海關對于公眾關注的問題給予積極的回應和解決。

  IT產品零關稅針對貨物iPad是物品

  根據(jù)海關法,我國對進出境商品主要區(qū)分為貨物、物品兩大類,并適用不同的管理規(guī)定,包括稅率、許可證件等。所謂貨物,就是通過貿易渠道進出境,用于加工、生產、銷售等的商品。根據(jù)WTO規(guī)定,IT類產品要逐漸將關稅降至零,這是針對“貨物”而言的,而iPad是物品不是貨物。

  實際上,我國早在2005年就已經對計算機類產品實行零關稅,進口只需要繳納17%的增值稅。物品是個人自用的商品。目前中國海關實行的對部分物品征收進口稅的管理制度,與世界海關組織推薦的做法一致,其法律依據(jù)是海關法、進出口關稅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

  非商業(yè)性進口不適用《海關估價協(xié)議》

  “5000元的稅基不是針對iPad。”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稅務研究所所長助理汪蔚青解釋道,早在2007年海關就制定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電子產品型號配置不同,價格差異很大,面市一段時間價格會跌很多,很難對每一個產品去單獨定價。

  中國加入WTO時簽訂的《信息技術協(xié)定》不適用于個人入境時攜帶的物品。汪蔚青指出,WTO規(guī)則主要針對國與國之間的貿易,涉及的是貨物,而海關總署的54號公告則針對個人物品。所以,中國加入WTO時簽訂的《信息技術協(xié)定》并不適用于個人入境時攜帶的物品。

  《海關估價協(xié)議》中“適用范圍”一項表明,該協(xié)議適用于商業(yè)意義上正常進口的貨物。非商業(yè)性進口,包括旅客入境物品或行李郵遞物品等被列在“不適用本協(xié)議”的幾種情況中。換句話說,旅客攜帶入境的

  iPad屬于個人物品,并非貨物,不適用海關估價協(xié)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Eva
相關熱詞: iPad 物品征稅 W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