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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2011-3-27 9:14 一財網 【 】【打印】【我要糾錯

  內容摘要:北京市3月25日表示為鞏固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將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商品房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5%幅度預征率,保障性住房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北京市3月25日表示為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將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商品房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5%幅度預征率,保障性住房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北京市住建委與京地稅局聯(lián)合發(fā)布公告稱,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新辦理預售許可和現(xiàn)房銷售確認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至5%的幅度預征率。

  對于容積率小于1.0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則按照最低按照銷售收入的3%預征土地增值稅。對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按照政策規(guī)定銷售各類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2010年12月北京就已經發(fā)文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以往的1%上調至大部分房地產項目按2%征收。容積率小于1.0的房地產項目,按銷售收入的3%預征,銷售經適房、限價房等保障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同時,公告強調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售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如實填寫《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諾表》。如納稅人家庭此前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或已辦理房屋網上簽約手續(xù)的,此次售房不屬于家庭唯一住房條件,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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