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招遠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對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孫某某、王某某批準逮捕。該案涉案金額逾千萬元,是該院迄今辦理的涉案數(shù)額最大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
經初步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男,49歲,系招遠市晨東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達到償還債務和非法獲利的目的,在公司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于2009年3月至12月間,以收取或支付開票費的手段,單獨或者伙同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37歲,招遠市青山化工廠財務副科長),為孫某某(男,46歲,招遠市個體戶)等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75份,讓外地人藍某某等為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5份,涉案價稅金額共計1163萬余元。其中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共為他人虛開或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90份,虛開價稅金額共計11638970.12元,虛開稅款數(shù)額共計1978624.94元;犯罪嫌疑人孫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43份,涉嫌虛開價稅金額共計2939492.29元,虛開稅款數(shù)額共計499713.69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30份,虛開價稅金額2049179.47元,虛開稅款數(shù)額348360.51元,從中賺取開票費差價17000余元。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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