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經國家準許的進口天然氣項目進口天然氣價格高于國家天然氣銷售定價的情況下,將相關項目進口天然氣(包括液化天然氣)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按該項目進口天然氣價格和國家天然氣銷售定價的倒掛比例予以返還。”8月22日,財政部、國家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昨日聯合發(fā)布通知稱,“對2010年底前‘中亞-中國天然氣管道’項目進口的天然氣,也按上述政策返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中國價值指數首席研究員崔新生認為,此舉是“市場沒有開放的結果”,同時也是“平衡央企與老百姓的利益”的無奈舉措。但他對《國際金融報》呼吁,“天然氣價格機制長期與國外價格脫節(jié)會影響天然氣市場的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不利于我國天然氣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其實,國家三部門發(fā)布上述文件并不意外:一方面,在節(jié)能減排、優(yōu)化能源結構和降低原油對外依存度等大背景下,天然氣的需求量正日益加大;另一方面,與成品油和電力價格相比,中國天然氣價格一直“明顯偏低”,這曾讓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蔣潔敏公開抱怨“國內天然氣價格遠低于國際水平”,且西氣東輸二線現在至少虧損了100億元左右。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國際金融報》記者介紹,“由于國內外天然氣價格差距較大,過去為應對進口天然氣高漲,有關部門往往采取提價國內天然氣的方法彌補兩者的差價(國家發(fā)改委曾于2010年6月1日將天然氣出廠價格提高了230元/立方米)。”
“不過,在國內通脹未緩、消費者質疑等壓力下,再通過終端漲價的方式提高天然氣價格并不合時宜。”林伯強說,“所以,只能通過稅負這種第三方途徑解決企業(yè)成本上升等問題,提高企業(yè)的積極性,以保證國內天然氣供應,促進天然氣消費。”
值得注意的是,林伯強對記者表示,對天然氣的“減負”將給沸沸揚揚的成品油定價機制提供借鑒。“目前成品油采用的是價內稅。其中,汽油的消費稅為1元/升,柴油約為0.8元/升,還不包括增值稅。與其患得患失地考慮22天和4%機制改變后對通脹等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還不如先少收一點稅,降低消費者和企業(yè)的負擔,并緩解輿論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