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降低部分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生活用品的進口關稅的政策剛出,海關于3月28日在網站掛出新的進口物品完稅表,部分商品關稅不降反升。
海關《公告》出臺所做解釋稱,此舉主要目的是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適當調整部分物品完稅價格,不涉及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寄物品免稅政策的調整,進境旅客仍可免稅攜帶進境價值人民幣5000元的自用物品,個人郵寄進境物品免稅額度也未作調整。
“此次調稅主要是針對網購和旅客攜帶購買的超額物品,現(xiàn)在看來主要變化是很多產品的完稅價格提高了,比如以前100元完稅價格按10%稅率,征稅10元,現(xiàn)在是200塊錢完稅價格按10%稅率,征稅就是20元。”商務部一位WTO專家表示。
針對網上所謂“進境200元奶粉須交10%稅”,海關特別指出這種說法是理解有誤。
據商務部專家提醒,對購物者影響更大的是,海關在公告正文指出:如果實際價格超過完稅價格的兩倍,攜帶者不能提供發(fā)票,可以按實際價格或者現(xiàn)場來決定征稅。
與修改前版本中實際價格超過完稅價格的三倍才征稅,意味著入境物品被全額征稅的可能性提高。
部分商品關稅提高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月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加強進口促進對外貿易平衡發(fā)展的政策措施。
會議確定了加強進口的政策措施:一是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以暫定稅率的方式,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進口關稅,降低部分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生活用品的進口關稅,降低初級能源原材料及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所需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關鍵零部件進口關稅。
新修訂的《完稅價格表》按照吃、穿、戴、用的順序,把行郵物品分為27個大類,每個類別下最多分4個下屬類別。對于每一個最低層的類別,《完稅價格表》列出了該類別物品的稅號、品名及規(guī)格、單位、完稅價格和稅率。
而記者對比修改前后的完稅價格表,部分商品完稅價格大幅提高,此外還新增部分征稅品種。
比如香水的完稅價格從此前的100元增加到現(xiàn)在的300元,數(shù)碼相機鏡頭完稅價格從1000元漲至2000元。新增的征稅品種包括白酒,其完稅價格為300元,稅率達50%.所謂的“進境200元奶粉須交10%稅”,是指奶粉的完稅價格為200元,稅率為10%.與之前的完稅價格相比并沒有變化。
上次修訂完稅價格表還是2007年,海關在解讀調整時表示,“要理解確保國家關稅應收盡收是海關的職責。”
“入境物品到岸價肯定大大低于他的零售價,所以征稅不能按照實際價格來征,只能確定一個完稅價格,按照執(zhí)行部門的解釋,是為了方便旅客,確定一個固定的價格,在此基礎上按固定比例征稅。”商務部人士介紹。
提高完稅價格在效果上就是提高關稅,據他介紹,這并不意味著所有攜帶進境的物品都要被征關稅,而且新的完稅價格也無法測算出稅收增加多少。
“征稅很難在每個旅客落實,實際意義不大,只能是抽查,比如1000個人抽到一兩個看你自己的運氣。”他說。
全額征稅可能性提高修改前后一個明顯的變化是,決定物品是否全額征稅的完稅價格與實際價格的倍數(shù),從3倍降低到2倍,意味著物品一旦被抽中,被全額征稅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按照2007年的版本,完稅價格與入境物品實際價格相差懸殊達到3倍及以上程度的,經抽檢現(xiàn)場科級領導同意,可采取另行確定價格原則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賦。
即將實施的《完稅價格表》中,對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fā)票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據有過經歷的人士介紹,如果被抽查時無法提供正式發(fā)票,就由海關認定的實際價格全額征收。
實際價格超過完稅價格從三倍調到兩倍,這是一個很大的變化,但記者采訪的相關人士都無法解釋調整的原因,唯一可以確定的是稅收增加,打擊網購。
“網購很多國家都存在,通過郵寄達成的貿易也很普遍,包括行李攜帶的物品都不屬于正常貿易的一部分,其它國家對此征稅的并不多。”商務部一位WTO專家告訴記者。
上次修訂時,從公布到執(zhí)行間隔40天,海關還表示,對《完稅價格表》有任何建議可以向相關海關反映,以使有關部門在再次修訂《完稅價格表》時能參考更多的建議和意見。
此次新的方案從公布到執(zhí)行,過渡期只有半個月。
“稅率要變化要通過國務院關稅稅則委會,但是完稅價格修改是海關職權范圍之內。雖然實際上也不會多征很多稅,但是對境外購物的心理影響比較大。”上述WTO專家表示。
對于完稅價格表可能產生的影響,海關表示,希望能夠正確看待《完稅價格表》有可能存在的物品歸類和完稅價格不盡合理的問題。
據海關解釋,考慮到物品種類和來源的多樣性、價格確定的復雜性,《完稅價格表》在修訂之時,海關已充分參考了當時國內、國外有關物品的實際價格狀況,盡可能使用“就低不就高”、“完稅價格的確定應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原則,來確定相關物品的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