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湛江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為確保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得到及時救治和處理,湛江市于2013年9月1日建立湛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當出現(xiàn)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等三種情形時,將由社會救助基金暫時墊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喪葬費、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墊付的搶救費用原則上不超過6萬元。
一是明確了明確救助基金的管理機構(gòu)和職責。湛江市人民政府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聯(lián)席會議,由市公安局牽頭,財政局、衛(wèi)生局、民政局、農(nóng)業(yè)局、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等單位為成員單位。共同成立了湛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該辦設在市公安局。負責承辦救助基金日常管理、墊付資金的審核、發(fā)放、追償?shù)裙ぷ鳌?
二是明確了社會救助基金的來源渠道。社會救助基金的籌集和分配主要包括八個方面,分別為:省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gòu)劃撥的專用基金;公安交警部門對未按規(guī)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辦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或還款義務人追償?shù)膲|付資金;機動車號牌拍賣資金在扣除競價發(fā)放的有關(guān)成本及退費支出后,全額納入救助基金;身份不明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損害賠償資金的提存;社會捐款;其他資金。市政府從市公安交通違法罰款中按不低于上一年度的3%比例提取資金,交由社會救助基金辦代管,用于對電動自行車或其他非機動車輛交通事故傷亡人員和交通事故困難群體的救助。目前,市財政已將425.9萬元劃撥入市道路交通事故傷害救助基金賬戶。
三是明確了社會救助基金的管理機構(gòu)。公安部門為救助基金的管理部門,負責對救助基金籌集、墊付、追償和管理。社會救助基金實行市、縣級市兩級籌集,專戶管理,單獨核算。由財政部門對救助基金的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按照財政管理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對救助基金實行專戶專賬核算,審批基金辦開設的賬戶;設立社會救助基金財政專戶,用于社會救助基金的歸集、分配。社會救助基金實行單獨核算、?顚S,年終結(jié)余轉(zhuǎn)入下一年度繼續(xù)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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