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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駐長機構人員個稅納稅地點如何規(guī)定

2008-8-11 20:3 吉林地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我是外地駐長的機構,我單位在長為職工發(fā)放工資,在哪里申報個人所得稅?

  答:長地稅個所字[2001]146號文件規(guī)定:最近一些單位反映,外埠駐長機構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征收比較困難,納稅地點和扣繳義務人不明確。據(jù)調(diào)查,外埠駐長機構職工所得來源有三種形式:一是由駐長機構直接支付所得:二是由總部將資金劃撥到駐長機構,再由駐長機構向職工支付;三是由總部直接支付。針對上述情況,為了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地點和扣繳義務人等問題明確如下:

  一、由駐長機構直接支付所得的,其職工個人所得稅由駐長機構代扣代繳,納稅地點為駐長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

  二、由總部劃撥到駐長機構,再由駐長機構向職工支付所得的,其職工個人所得稅由駐長機構代扣代繳,納稅地點為駐長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

  三、由總部直接支付職工個人所得稅,而不在駐長機構所映所得情況的,其職工個人所得稅在總部當?shù)乩U納。

  提示:對于您的情況應根據(jù)職工所得來源有三種形式按以上規(guī)定在納稅地點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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