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企業(yè)從事農、林、牧、漁業(yè)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yè)所得稅,里面有:農產品初加工。
我們公司的生產是:把辣椒干\蒜片\八角\桂皮\胡椒\干洋蔥等這些產品直接磨成粉,包裝成大包裝(20KG),銷售給客戶,過程中也沒有合成或其他添加,就是單一的辣椒粉,蒜粉,洋蔥粉,桂皮粉等等……能否被認定認定農產品初加工??
回復內容:農產品初加工服務是指由農民家庭兼營或收購單位對收獲的各種農產品進行去籽、凈化、分類、曬干、剝皮、漚軟或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服務活動,以及其他農產品的處加工活動。你可以對照一下自己作為加工的主體及進行的加工活動等是否符合減免稅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