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用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而取得貸款,現無力償還貸款,銀行將該土地抵債,并將該土地出租使用。由于種種原因我公司至今仍未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手續(xù),請問需要納稅嗎?
答:你公司應按規(guī)定繳納營業(yè)、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費。根據規(guī)定,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無論其是否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屬證書,無論其在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過程中是否與對方當事人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屬證書變更登記手續(xù),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土地的權利,且有合同等證據表明其實質轉讓、抵押或置換了土地并取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對方當事人應當依照稅法規(guī)定繳納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