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中獎 抵減餐費

來源: 編輯: 2006/06/14 13:46:20 字體:

  春節(jié)期間,合家外出吃頓團圓飯逐漸成為時尚。有的飯店還要開展有獎促銷活動,這也許會給你帶來一筆意外的偶然所得。雖然納稅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納稅卻大有講究。

  去年春節(jié),石家莊市一家飯店推出了“除夕有獎用餐”活動。該活動共有三個獎項:一等獎一名,獎價值600元的微波爐一臺;二等獎二名,獎價值200元的電風扇一臺;三等獎10名,獎價值15元的小玩具一只?;顒右?guī)則為:凡參加當晚用餐的每一桌均有一次抽獎機會,中獎者既可以領取獎品,也可以按獎品同樣的價值抵減當晚的用餐費用。中獎者的稅款按規(guī)定由飯店代扣代繳。

  王先生當晚在飯店和家人用餐,幸運的中了二等獎。如果張先生領取電風扇,則張先生應當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40元(200×20%)。但王先生沒有這樣做,而是采取抵減用餐費用的方法,少支付了200元的餐費。飯店按實際收取的金額給王先生開具了飲食業(yè)發(fā)票,并作營業(yè)收入處理。這樣一來,飯店就少納了營業(yè)稅,張先生也少支付了40元的個人所得稅。

  這里應注意,飯店在正常營業(yè)過程中,按照折扣后的金額收取并開具發(fā)票(發(fā)票上注明折扣數(shù)量),并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額計征營業(yè)稅,因為消費者與飯店之間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而且餐費也無可比的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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