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會計處理舉例(三)
?。劾?]2002年7月某酒廠有關業(yè)務如下:
?。?)7月2日,企業(yè)向外銷售黃酒100噸,每噸價格940元,總計價款為94000元??铐椢词?。
按規(guī)定,黃酒實行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100×240元/噸
?。?4000元
企業(yè)在計算應納消費稅時: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24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4000
(2)假定稅務機關核定該企業(yè)消費稅納稅期限為10天。7月11日,企業(yè)按照核定的納稅期限預繳(1-10)消費稅34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34000
貸:銀行存款 34000
(3)7月11日,企業(yè)向外銷售糧食白酒200噸,收取價款320000元,收取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包裝物價款40000元。
企業(yè)出售糧食白酒實行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征收消費稅:
應納稅額=銷售額×消費稅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20000×25%+200×2000×0.5
?。?80000元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28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80000
按照規(guī)定,實行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40000×25%=10000元
則: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1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0000
?。?)7月15日,企業(yè)給每個職工發(fā)黃酒100斤,共200人,每斤黃酒生產成本為0.35元。
按規(guī)定,企業(yè)將應稅產品發(fā)放給職工用于個人消費,應視同銷售,計算應納消費稅。
應納稅額=100×200÷2000×240=2400元
則:
借:應付福利費 94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400
產成品 7000(0.35×100×200)
?。?)7月15日,企業(yè)將逾期未退還的糧食白酒的包裝物押金20000元作為其他業(yè)務收入處理。
按規(guī)定,逾期未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計算繳納消費稅。
應納稅額=20000×25%=5000元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5000
?。?)7月21日,企業(yè)預繳11-20日稅款34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34000
貸:銀行存款 34000
(7)7月24日,企業(yè)通過某外貿公司出口黃酒40噸,按規(guī)定實行先稅后退方法。
企業(yè)在計算該出口貨物應納消費稅時:
借:應收賬款--某外貿公司 9600(40×24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9600
?。?)7月24日,企業(yè)收到該外貿公司上月出口黃酒一批按規(guī)定退回的消費稅12000元。
借:銀行存款 12000
貸:應收賬款--某外貿公司 12000
(9)7月28日,企業(yè)收到國外退回的該企業(yè)5月份通過外貿公司出口的黃酒20噸。該批黃酒在出口時已退回消費稅4800元。
按規(guī)定,出口的應稅消費品發(fā)生退關或國外退貨時應補交已退的消費稅稅款。由于該批貨物是通過外貿公司出口的,所以補稅由外貿公司辦理,生產企業(yè)應將該項補稅款還給外貿公司。
酒廠將該項應補繳稅款退還給外貿公司時:
借:應付賬款--某外貿公司 4800
貸:銀行存款 4800
?。?0)7月31日,企業(yè)預繳21-31日稅款34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34000
貸:銀行存款 34000
?。?1)7月31日,企業(yè)"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資料如下:
應交稅金--應交稅消費稅
借方 貸方
?。?)24000
(2)34000
?。?)280000
(3)10000
?。?)2400
?。?)5000
?。?)34000
(10)34000 (7)9600
合計 102000 331000
?。?2)8月1日,企業(yè)結算7月份應納稅款,應補繳稅款229000元。
補繳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29000
貸:銀行存款 229000
?。?)7月2日,企業(yè)向外銷售黃酒100噸,每噸價格940元,總計價款為94000元??铐椢词?。
按規(guī)定,黃酒實行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100×240元/噸
?。?4000元
企業(yè)在計算應納消費稅時: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24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4000
(2)假定稅務機關核定該企業(yè)消費稅納稅期限為10天。7月11日,企業(yè)按照核定的納稅期限預繳(1-10)消費稅34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34000
貸:銀行存款 34000
(3)7月11日,企業(yè)向外銷售糧食白酒200噸,收取價款320000元,收取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包裝物價款40000元。
企業(yè)出售糧食白酒實行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征收消費稅:
應納稅額=銷售額×消費稅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20000×25%+200×2000×0.5
?。?80000元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28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80000
按照規(guī)定,實行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40000×25%=10000元
則: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1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0000
?。?)7月15日,企業(yè)給每個職工發(fā)黃酒100斤,共200人,每斤黃酒生產成本為0.35元。
按規(guī)定,企業(yè)將應稅產品發(fā)放給職工用于個人消費,應視同銷售,計算應納消費稅。
應納稅額=100×200÷2000×240=2400元
則:
借:應付福利費 94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400
產成品 7000(0.35×100×200)
?。?)7月15日,企業(yè)將逾期未退還的糧食白酒的包裝物押金20000元作為其他業(yè)務收入處理。
按規(guī)定,逾期未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計算繳納消費稅。
應納稅額=20000×25%=5000元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5000
?。?)7月21日,企業(yè)預繳11-20日稅款34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34000
貸:銀行存款 34000
(7)7月24日,企業(yè)通過某外貿公司出口黃酒40噸,按規(guī)定實行先稅后退方法。
企業(yè)在計算該出口貨物應納消費稅時:
借:應收賬款--某外貿公司 9600(40×24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9600
?。?)7月24日,企業(yè)收到該外貿公司上月出口黃酒一批按規(guī)定退回的消費稅12000元。
借:銀行存款 12000
貸:應收賬款--某外貿公司 12000
(9)7月28日,企業(yè)收到國外退回的該企業(yè)5月份通過外貿公司出口的黃酒20噸。該批黃酒在出口時已退回消費稅4800元。
按規(guī)定,出口的應稅消費品發(fā)生退關或國外退貨時應補交已退的消費稅稅款。由于該批貨物是通過外貿公司出口的,所以補稅由外貿公司辦理,生產企業(yè)應將該項補稅款還給外貿公司。
酒廠將該項應補繳稅款退還給外貿公司時:
借:應付賬款--某外貿公司 4800
貸:銀行存款 4800
?。?0)7月31日,企業(yè)預繳21-31日稅款34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34000
貸:銀行存款 34000
?。?1)7月31日,企業(yè)"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資料如下:
應交稅金--應交稅消費稅
借方 貸方
?。?)24000
(2)34000
?。?)280000
(3)10000
?。?)2400
?。?)5000
?。?)34000
(10)34000 (7)9600
合計 102000 331000
?。?2)8月1日,企業(yè)結算7月份應納稅款,應補繳稅款229000元。
補繳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29000
貸:銀行存款 2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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