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封建政府以戶為單位按資產征收的稅。戶稅始于何時,目前尚無定論。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將全國戶按其資產分為3等。貞觀九年(公元635年),將3等戶中的每等分為上、中。下,成為9等,按戶等高下征收不同的稅錢,成為定制,三年一大稅,每年一小稅。稅收用于官員俸祿、軍用、傳驛等。代宗大歷四年(公元769年),規(guī)定每年稅錢上上戶4000文,上中戶3500文,上下戶3000文,中上戶2500文,中中戶2000文,中下戶1500文,下上戶1000文,下中戶700文,下下戶500文;王公百官同樣納稅。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實行兩稅法,戶稅即成為其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