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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應如何征稅

2004-04-02 16:13 來源: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yè)稅若干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6號)的規(guī)定:對電信局及經(jīng)電信局批準的其他從事電信業(yè)務的單位,在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的同時為客戶提供有關電信服務的行為,征收營業(yè)稅;對所有單純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服務的行為,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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