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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權轉讓如何征收營業(yè)稅

2003-09-11 15:28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單位和個人將其擁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并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征收營業(yè)稅。如果轉讓的人工用材林是轉讓給農業(yè)生產者用于農業(yè)生產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yè)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02號)規(guī)定,可免征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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