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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jì)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yīng)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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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0 16:28:3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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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yīng)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shí)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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