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的收入用于捐贈還要納稅嗎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10 16:59:33 字體:
  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qū)促進會以及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其他非贏利的公益性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它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例:某歌星參加演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10000元,取得收入后通過民政部門向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捐款5000元,該演員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10000*(1-20%)=8000(元)

  2、捐贈允許扣除額=8000*30%=2400(元)

  3、應納稅額=(8000-2400)*20%=1120(元)

  該納稅人應繳納1120元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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