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本公積應繳納印花稅嗎
問:我是一國企財務負責人,在今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中,我們和當?shù)囟悇諜C關發(fā)生了爭議。起因是這樣的,2003年我公司投資開辦了一家子公司,占50%的股份,采用權益法核算。2006年5月,該子公司接受捐贈,收到了一輛運輸用汽車,價值160萬元,我公司即作如下賬務處理:借記“長期股權投資”8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80萬元??墒瞧髽I(yè)所得稅匯算時,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卻認為我公司應對這部分其他資本公積80萬元繳納印花稅。但我公司認為這部分資本公積不屬于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而且是由于采用權益法核算導致的,因此不應繳納印花稅,請問稅務機關的意見是否正確?能解釋一下理由嗎?
答: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的意見是正確的。因為在《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規(guī)定,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計算印花稅。如果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計算印花稅后,以后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年份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guī)定補繳印花稅?!?A href="http://galtzs.cn/new/63/67/100/2006/11/wa369371015111160024522-0.htm" target=_blank>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25號)規(guī)定,自1993年7月1日《企業(yè)財務通則》和《企業(yè)會計準則》開始施行起,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執(zhí)行新會計制度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由此可見,主管稅務機關要求你公司就增加的資本公積繳納印花稅是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至于你公司認為是由于采用權益法核算造成的,這屬于你公司的具體財務處理問題,和稅法不沖突,不應成為不繳印花稅的理由。
上一篇:出讓金減免契稅需全額繳嗎
下一篇:地下人防設施要繳納房產稅